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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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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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福州天元创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FZB[CS]2018001的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经济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经济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1 | 件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福州天元创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2019年1月31日前,提交《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研究报告》(初稿);2、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包括1份最终研究报告《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研究报告》;3份阶段性研究报告,即《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调研报告》《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理论探讨与经验借鉴》和成果要报《推进福州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建议》。5.2、乙方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以上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成果以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为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启动和运转经费。 |
2 | 40 | 项目成果符合合同要求并经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项目研究成果归甲方使用,甲方拥有成果使用权,知识产权双方共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4.1、甲方对项目研究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相关研究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研究工作的信息沟通。
14.2、甲方积极配合、协助、参与研究团队开展相关调研或研究;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或评审会等。
14.3、甲方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研究经费。
14.4、遵守双方的保密约定,在没有得到乙方的同意下,在本项目以外,甲方不得公开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
14.5、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并组织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14.6、乙方按协议要求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
14.7、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在研究过程向甲方进行必要的阶段研究进展汇报。
14.8、遵守双方的保密约定,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下,在本项目以外,乙方不得公开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天元创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12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8层东5室 |
单位负责人: | 游通铃 | 单位负责人: | 郑庆昌 |
委托代理人: | 周守龙 | 委托代理人: | 张丽萍 |
联系方法: | 83352800 | 联系方法: | 1366505916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672080732610001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