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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智慧校园设备、钢结构活动房设备、学生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交货并安装调试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众诚(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HS[GK]2018033的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智慧校园设备、钢结构活动房设备、学生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自动录播室设备 1 国内 181000 181000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 1-2 其他计算机设备 交互式一体机 1 国内 125000 125000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 1-3 其他计算机软件 创客教育 1 国内 520150 520150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 1-4 教学专用仪器 陶艺区设备 1 国内 98000 98000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交货并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669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提供售后服务厂家承诺函。2、售 后 服 务: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期为三年。保质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对中标方完成项目实施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货款的95%,
2 5 其余5%余款在一年后7个工 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维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我公司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我公司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及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我公司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我公司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我公司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我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公司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期叁年,保质期内我公司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我公司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
14.2.我公司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安装服务。
14.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以要求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
14.4.我公司随机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赠品,如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硬件技术资料等,我公司为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乙方:众诚(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669号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385号宝胜小区A区9号楼3单元1005室
单位负责人:龚朱红单位负责人:林国添
委托代理人:
陈淑红
委托代理人:
李辉
联系方法:18030366186
联系方法:{{(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账号:账号:145010100100617266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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