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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及防治对策研究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合同编号: CSCG-GK-201805180012-1
供应商(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长沙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及防治对策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518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
1长沙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及防治对策研究3298000
合计金额小写:329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单项总价
(元)
完成期限
1
一、长沙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2068000
1
2068000
合同签订后
三个月内
2
二、长沙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管理系统更新升级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246000
1
246000
合同签订后
一个月内
3
三、长沙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研究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320000
1
320000
合同签订后
四个月内
4
四、长沙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定期更新服务
详见《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332000
2
664000
2019、2020
每年度的
12月底前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3,298,000.00)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履行合同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3.2履行合同的地点及方式:提交成果地点为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开展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4次       第1次支付989400元, 第2次支付1978800元, 第3次支付164900元, 第4次支付164900元,
支付说明
付款人: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付款方式: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玖仟肆佰元整(¥989,400.00);
(2)清单编制、系统升级、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工作完成交付后,甲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6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1,978,800.00);
(3)完成2018年清单更新工作后6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
(4)完成2019年清单更新工作后6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64,900.00)。
(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付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付款信息:
甲方名称: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12430100444906209D
乙方开户名: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账号:110501625400000004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11号北京航宫宾馆2层82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2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10.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乙方推进项目开展,承担公文发函、其他行政部门和区县环保局联系等乙方不能替代的工作;
向乙方提供自身掌握或能协调到的项目所需相关数据、资料和系统接口等;
为乙方有效的开展项目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工作;
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开展项目工作;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甲方确定具体的工作需求,以合同、会议记录、需求确认书等材料为准;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在编制过程和成果报批过程中应与甲方密切配合,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配合甲方对执行的项目成果进行定期检验、讨论;
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技术审查、评审,并负责根据评审结论对项目成果作修正、补充与完善。
   11.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产品及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
(1)本项目中,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各项技术服务、成果报告、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等;
(2)实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技术服务参数和软、硬件功能要求。在各项技术服务、软硬件功能达到《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乙方提交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系统文档报告及系统源代码,并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规范(包括范围、指标、方式等内容)参照《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方案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启动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文件,召开验收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全部或部分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根据验收结果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之后重新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通过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应在验收通过日之后一周内向乙方发放由各方签署的验收单。
(5)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专家验收会,乙方协助共同完成。
(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性能。在最终交付验收后参照《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12.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应当给予乙方误期赔偿,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该笔误期支付款项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支付款项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的,不影响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2、3 条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该项迟交服务的单项产品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成果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6)附件3:服务内容清单
合同备案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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