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第6标包”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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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第6标包”的公示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第6标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 采购人: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
(2) 采购项目名称: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第6标包
(3) 采购内容: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4) 采购预算:12.324万元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此次采购于2017年11月7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9月6日分别进行公开开标。都以“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供应商不足3家”作流标处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七)款原则“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 之规定,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尚为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满京华艺峦大厦1座6楼
四、 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吕继荣 | 蒙自市疾控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谷俊峰 |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主任药师 |
赵菊芬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副教授 |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查。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延长线南段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873-3790534
红河州财政局地址:蒙自市凤凰路与昭忠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873-3732517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