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渔港提升改造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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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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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乙方:福建海峡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HTC[GK]2018001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渔港提升改造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无 | 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相关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合同标的项目为福建省渔港提升改造规划编制,成果包括福建省渔港提升改造总体布局规划及11个渔港提升改造(规划总面积约1.2万公顷)的概念性规划,具体如下:
1.《福建省渔港提升改造总体布局规划》;
2.《福建省福鼎沙埕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530公顷;
3.《福建省霞浦三沙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1460公顷;
4.《福建省连江黄岐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780公顷;
5.《福建省福清东瀚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650公顷;
6.《福建省东山大澳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2600公顷;
7.《福建省泉港诚峰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750公顷;
8.《福建省惠安崇武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650公顷;
9.《福建省石狮祥芝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2630公顷;
10.《福建省晋江深沪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840公顷;
11.《福建省龙海港尾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650公顷;
12.《福建省漳浦岱嵩渔港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规划面积约460公顷。
以上合同标的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2 | 50 | 项目初稿提交并通过评审时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3 | 10 | 项目报批稿提交时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0.1.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新规划设计,应在合同价格之外另外向乙方增加支付设计费用;
10.2乙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0.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上述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10.2.2 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规划编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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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乙方: | 福建海峡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
住所: | 福州市冶山路2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七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衍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余建和 | |
联系方法: | 87878675 | 联系方法: | 878033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002101040006078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