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JA-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编号HBZX-201803JT-026003003C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13 09:30:00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最低价评审
开标时间2018-11-13 09:30:00
开标地点10楼开标厅1001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018-11-13 09:3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10楼开标厅1001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01号 补遗书)
 
致所有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改。鉴于此,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bggzy.cn)”上发布第01号补遗书,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网上下载补遗书即为确认。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荆门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潜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01号补遗书正文,共 34 页)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7项最高投标限价,现公布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ZQJA-1标段:46,800,000元、ZQJA-2标段34,700,000元、ZQJA-3标段83,700,000元、ZQJA-4标段26,200,000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要求,原文:“2016年、2017年”,修改为:“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项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原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修改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不足3名时推荐相应数量”。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履约担保,原文:“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支票等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并得到上级行的授权”,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采取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并得到上级行的授权。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招标人将取得上述履约担保。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履约担保,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作为本补遗书的附件,随同本补遗书一同发布,详见本补遗书附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删除表格下方注2内容中最后一句,即删除“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下方注3业绩的时间认定明确为:“业绩的时间认定: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为准。”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填写且无须附相关材料。
九、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二)A.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格下方注2原文:“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和获奖证明。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修改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B.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表格下方注2原文:“总工程师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和获奖证明。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修改为:“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C.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该项内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填写且无须附相关材料。
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四)信誉情况表,“A.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格式及内容作出调整,调整后的“A.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详见本补遗书第十五条。
十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投标人无需填写表:“标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表”,投标人无需填写且无须附相关材料。
十四、本项目ZQJA-1标段、ZQJA-2标段、ZQJA-3标段、ZQJA-4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已经进行固化。工程量固化清单(EXCEL版)作为本补遗书的附件一并发布,附件名称为:“ZQJA-1标段-枣潜交安工程量固化清单-补遗版-挂网.10.29”,“ZQJA-2标段-枣潜交安工程量固化清单-补遗版-挂网.10.29”,“ZQJA-3标段-枣潜交安工程量固化清单-补遗版-挂网.10.29”,“ZQJA-4标段-枣潜交安工程量固化清单-补遗版-挂网.10.29”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十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八、其他材料,增加附件1“(四)信誉情况表(A.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附件2“优先中标顺序承诺函”、附件3“评标结果公示表”,并将上述附件编入“八、其他资料”中,具体格式及内容如下:
 
附件1:(四)信誉情况表
A.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是否正受到责令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是否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日期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屏以及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屏。
2、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如有)、裁决(如有)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应将本表上传至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八.其他材料”中。
 
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注:
1、投标人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网页截屏。
3、投标人应将本表上传至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八.其他材料”中。
 
附件2:优先中标顺序承诺函
优先中标顺序承诺函(如需)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同时参加了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第     标段、第    标段的投标。我方承诺:如我方在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我方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依次为:     标段、     标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针对同时参加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2个标段的投标人。
2.若未同时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无须填写本承诺函。
 
 
附件3:评标结果公示表
评标结果公示表(标段:    )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
 
拟派项目总工姓名、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1、...
2、....
......
其他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上述公示表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内容一致。
2.投标人应将评标结果公示表上传至第二信封“八.其他材料”中,本公示表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
3.另,评标结果公示表以word电子文件形式单独存储在U盘内1份,仅限word版无需单位盖章及签字。
附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1.        101.01-1条修改为:
    本规范适用于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与管理。
 
2.        101.06-5条增加第(5)、(6)款,内容如下:
(5) 虽然承包人按本条第(4)款对土(石)方纵、横断面进行了复测,但施工图设计文件标示的原始地形的纵、横断面(原始地面线)应作为土(石)方计算的基准(不包括设计统计或计算的算术性错误、施工过程中边坡坡率的变更、纵坡的变更、结构物的调整),不因承包人实测的施工地面线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标示的原始地面线的不一致而调整土(石)方数量,由于原始地面线与实测地面线的不同而产生的土(石)方数量差值应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计量时不得变更土(石)方数量。
 
3.        101.11小节修改为:
101.11 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费用(不含保险费)的2.4‰)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驻地建设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上述保险手续应在第一次付款(含开工预付款)前办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保险费实行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办理的保险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办理的保险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保险费进行支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4.        102.01小节增加第5、6条,内容如下:
5. 有关施工的许可证件及执照的办理。
承包人应该从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不再另行支付。
6. 文明施工
(1) 现场施工人员需佩带标牌和戴好安全帽。
(2) 施工现场应清洁整齐,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标识(名称、规格、产地等)清晰。
(3) 施工标段起、终点设置长久固定醒目的标志牌各一块。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发包人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承包人名称、监理名称。标志牌的制作、设置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        102.08小节增加第4条,内容如下:
4. 本工程将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记录、交(竣)工等资料进行管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及签字齐全后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网络系统报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含在竣工文件子目的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        102.09-2条修改为:
2.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等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承包人应自行配备监测仪器,对强夯、爆破等作业引起的剧烈振动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因承包人进行的强夯、爆破等作业的剧烈振动给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管线等造成危害,如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包括协调的责任和费用,且不得因此延长施工工期。
 
7.        102.13-5条增加第(3)款,内容如下:
 (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组织爆破施工。在集镇、学校、厂矿、居民点等敏感点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尤其是路堑高边坡作业时,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施工组织计划,做好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在爆破作业前,应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确定爆破安全震动安全距离。对爆破或其他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线等进行详细调查。爆破完成作业后,如需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状况进行鉴定、评估,该部分费用含入相关子目的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8.        102.14小节修改为:
102.14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 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硬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金额进行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 工程管理软件按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其中,工程管理软件系统(不含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管理软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管理软件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列,经监理人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额计量。
2. 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102-4子目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    位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
总额

 
9.        103.04小节增加第3、4、5条,内容如下:
3. 承包人修筑路基必须借土时,承包人在用地红线外至少50m及可视范围以外按设计要求的土质选定位置,报监理人批准,这部分数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借土前,场地清理不另计量,借土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费将借土坑进行整修、绿化,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耕要求。
4. 承包人在筑路过程中如有路基挖方未被利用完的剩余土石方,现场清理的淤泥、腐殖土、垃圾和杂物,以及不适应作填料的材料。这些物质的废弃,由承包人提出弃渣场地。弃渣场应设在用地红线外,按监理人批准的位置弃渣(用于复耕的淤泥、腐植土等材料须单独堆放)。弃渣场不得干扰正常交通,污染或者堵塞附近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将弃渣场的坡脚加固,设置排截水设施等,任何因弃渣造成的污染和淤塞,承包人应自费负责处理或赔偿。
5.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还耕或复耕,使监理人满意并取得当地土管部门的签认。
 
10.    103.05小节修改为:
103.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临时道路、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 承包人使用现有道路时,应与道路产权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并负责使用期的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相关子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
(3) 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2. 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总额 
103-2
临时占地
总额
103-3
临时供电设施
总额
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总额
103-5
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11.    104.01小节增加第6、7条,内容如下:
6.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鄂交质监[2011]5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工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受山区地形限制,承包人驻地建设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达到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时,可适当减少驻地面积。
7.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拌和站)的选择应通过安全、地质、水文、环保评估,避开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段。
 
12.    104.04-1(5)款修改为:
(5)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控制等知识教育,尤其是一些传染病,如艾滋病、非典型性肺炎(SARS)、甲型H1N1流感或肝炎等。承包人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在疫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检查和疫病的隔离,并将相关情况报发包人及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    104.07小节修改为:
104.07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承包人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 标准化工地建设并经监理人验收后,按总额计量。
2. 支付
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1.        第601节修改为:
第601节  通   则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波形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防落物设施及其他辅助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 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 道路交通标志
(1) 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进行。
(2) 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A及《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办理。
(3) 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
4. 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
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601.03  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2.        602.03-1条增加第(3)款内容如下:
(3) 承包人应配备钻孔设备,对于采用打入方式无法达到图纸要求深度的立柱,应采用钻孔方式确保立柱埋设深度符合图纸规定,严禁截断立柱。
602.05-1条增加第(3)款内容如下:
(3)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按成品采购,产品需有厂家出具的生产合格证及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实车碰撞试验报告,满足《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中规定的Am级防撞能力。同时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应方便开启与关闭、具有可移动性,宜在10min内开启10m及以上的长度。活动护栏应由厂家专业人员安装或现场指导。
3.        602.07小节修改为:
602.07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经验收后其长度以米计量。
(2) 地基填筑、垫层材料、混凝土基础、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 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按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对于埋设条件为E(埋设于土中)及埋设条件为C(埋设于独立设置的混凝土基础中),不具体区分埋设条件,按同一综合单价计量。
(4) 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经验收合格,以米计量。
(5) 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缆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 支付
各子目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2-1
混凝土护栏
 
-a
……
m
-b
……
m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a
……
m
-b
……
m
……
……
 
602-3
双面波形梁钢护栏
 
-a
……
m
-b
 
 
602-4
活动式钢护栏
m
602-5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
 
-a
……

-b
……

……
……

 
4.        603.02-4条修改为:
4. 镀锌
隔离栅和防落网的所有金属件均应采用镀锌处理,应按《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及《隔离栅》(GB/T 26941-2011)对金属防腐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        603.03-2条增加第7款,内容如下:
(7) 承包人完成隔离栅的设置后,应向监理人提交路线全线隔离栅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因隔离栅设置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  603.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铁丝编织网隔离栅、剌铁丝隔离栅、钢板网隔离栅、电焊网隔离栅等,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金属立柱的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
(2) 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埋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
(3) 钢立柱及钢筋混凝土立柱安装就位并经验收以根计量,钢筋及立柱斜撑不另计量。
(4) 所需的清场、 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隔离栅和桥梁护网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3-2
桥梁防落物网
m
603-4
电焊网隔离栅
m
603-5
防落网
m
 
7. 604.02-1(2)a项修改为:
a. 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8. 604.02-1(3)c~h项修改为:
c. 抗冲击性能
将150mm×150mm的试样标志面朝上,按照GB/T 23827-2009中第6.8节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标志面(反射器除外)在冲击点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落或其他损坏。
 d. 耐盐雾腐蚀材料
按GB/T 23827-2009中第6.9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
 e. 耐高低温性能
按GB/T 23827-2009中第6.10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落、皱纹、起泡、翘曲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
 f. 耐候性能
按GB/T 23827-2009中第6.11节的方法连续自然暴露,或进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在试验完成后:
试样应无裂缝、刻痕、凹陷、气泡、侵蚀、剥离、粉化、变形等破坏,从任何一边不应出现超过0.8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反光膜从标志底板边缘翘曲或脱离的现象。
试样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应保持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内。
在观测角为0.2°,入射角为-4°,15°,30°的条件下,标志面为反光膜时,其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GB/T 18833-2012的要求;为反光涂料时,其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5规定值的50%;为反射器时,其发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规定值的50%。
g. 标志面与标志底板的附着性能
a) 由反光膜粘贴到标志底板上制成的标志板,按GB/T 23827-2009中第6.12.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在5min后的剥离长度不应大于20mm。
b) 由反光涂料或其他涂料涂敷到标志底板上制成的标志板,按GB/T 23827-2009中第6.12.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涂料对标志底板的附着性能应达到《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0-1979)中三级以上的要求。
h. 油墨与反光膜的附着性能
按GB/T 23827-2009中第6.13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上油墨与反光膜的附着牢度应大于或等于95%。
 
9. 604.02-1条增加第(7)款,内容如下:
(7) 防撞桶、水马应符合《公路防撞桶》(GB/T 28650-2012)的规定。
 
10. 604.03-3条修改为:
3. 标志支承结构
(1) 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
(2) 钢支承结构应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第19.3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 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同意的防雨帽。
(4) 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要求。
(5) 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 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才能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做为立面标记。
(7) 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发生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
 
11. 604.03-4条修改为:
4. 标志板制作安装
(1) 标志面的制作
a.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他字体。
b. 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 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并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 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 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人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 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黏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 标志板的运输、储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储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 标志板安装前承包人应对标志板板面外观逐一进行检查,以满足设计要求、监理人应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 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他缺陷。
(8) 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12. 604.03-5条修改为:
5. 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1) 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2) 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0节、第403节的规定。
(3) 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2-4条的要求。
 
13. 604.04小节修改为:
604.04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0mm×500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4-8。
交通标志检查项目
                                                 表604-8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标志面反光膜逆反射系数(cd·1x-1·m-2)
满足设计要求
逆反射系数测试仪:每块板每种颜色测3点
2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mm)
+100,0
经纬仪、全站仪或尺量:每块板测2点
3
柱式标志板、悬臂式和门架式标志立柱的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线距离(mm)
≥250
尺量:每处测1点
4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法:每根柱测2点
5
基础顶面平整度
4
尺量:对角拉线测最大间隙,每个基础测2点
6
标志基础尺寸(mm)
+100 ,-50
尺量:每个基础长度、宽度各测2点
 
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14. 604.05小节修改为:
604.05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 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 基础开挖、地基填筑、垫层材料、混凝土基础、基础钢筋、砌筑砂浆以及反光材料等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c. 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不另行计量。
(2) 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牌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3) 防撞桶、水马应按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4) 反光锥、警示柱、临时标志按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5) 桥墩防撞设施应按监理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处为单位计量。
(6) 锥形交通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2
双柱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4
门架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5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6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7
附着式交通标志
 
-a
…规格…



 
604-8
里程碑

604-9
公路界碑

604-10
百米牌

604-11
防撞桶

604-12
水马

604-13
可导向防撞垫

604-14
锥形路标

注:各式交通标志按其形状、尺寸、反光等级在该项目下以子项列出。
 
15. 605节修改为: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6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上喷涂路面标线、涂敷振荡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605.02 材料
1.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的规定。无论采用哪一种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
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如表605-1。
路面标线涂料分类
表605-1
种 类
施工时的条件
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
状态
溶剂型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热熔型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固态
反光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突起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双组分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或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突起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水性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或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2. 溶剂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2的规定。
3. 热熔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3的规定。
4. 双组分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4的规定。
5. 水性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5的规定。
6. 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的有关规定。
7. 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2008)的要求,其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605-6和JT/T 280-2004图1中规定的范围。
溶剂型涂料的性能
表605-2
项   目
溶  剂  型
普通型
反光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粘度
?100(涂4杯,s)
80~120(KU值)
密度(g/cm3)
?1.2
?1.3
施工性能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加热稳定性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KU值小于140
涂膜外观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10
遮盖率
白色
?95
黄色
?80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
(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附着性(划圈法)
?4级
柔韧性(mm)
5
固体含量(%)
?60
?65
 
热熔型涂料的性能
表605-3
项   目
热  熔  型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密度(g/cm3)
1.8~2.3
软化点(℃)
90~125
?100
涂膜外观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抗压强度(MPa)
?12
23℃±1℃时,?12
50℃±2℃时,?2
耐磨性(mg)
(200转/1000g后减重)
?8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玻璃珠含量(%)

18~25
流动度(s)
35±10

涂层低温抗裂性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加热稳定性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双组分涂料的性能
表605-4
项目
热熔型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3)
1.5~2.0
施工性能
按生产厂的要求,将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涂膜外观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5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
(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附着性(划圈法)
?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
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
18~25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水性涂料的性能
表605-5
项目
溶剂型
普通型
反光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粘度
?70(KU值)
80~120(KU值)
密度(g/cm3)
?1.4
?1.6
施工性能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漆膜外观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样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10
遮盖率(%)
白色
?95
黄色
?80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
(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冻融稳定性
在-5℃±2℃条件下放置18h后,立即置于23℃±2℃条件下放置6h为一个周期,3个周期后,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早期耐水性
在温度为23℃±2℃、湿度为90%±3%的条件下,实干时间?120min
附着性(划圈法)
?5级

固体含量(%)
?70
?75
 
普通材料和逆反射材料的各角点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表605-6
颜色
用角点的色品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
(光源: 标准光源D65,照明和观测几何条件45/0)
亮度因数
 
1
2
3
4
普通材料色

x
0.350
0.300
0.290
0.340
? 0.75
y
0.360
0.310
0.320
0.370

x
0.519
0.468
0.427
0.465
? 0.45
y
0.480
0.442
0.483
0.534
逆反材料色

x
0.350
0.300
0.290
0.340
?0.35
y
0.360
0.310
0.320
0.370

x
0.545
0.487
0.427
0.465
? 0.27
y
0.454
0.423
0.483
0.534
 
8. 材料的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
(1) 材料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色漆、青漆和色漆与青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200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
(3) 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人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时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
(4) 产品的包装除玻璃珠应符合本规范第605.02-8(8)款外,涂料可用内衬密封塑料袋外加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包装,袋口应严密封闭。
(5)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7) 产品应标明储存期,超过储存期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 玻璃珠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采用柔软耐磨的黄麻袋或其他纺织袋包装,里面衬以衬垫,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或包装破损。每包应含有不少于25kg净重玻璃珠。所有包装应明显标出玻璃珠的种类,质量(以千克计)、批数及制造商名称。
b. 存储在封闭包内一年的玻璃珠不应结块。
9. 涂料试验
(1) 监理人可提前指示承包人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参见表605-2~表605-5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并在监理人指定的地段进行实地试验以便吸取经验。
(2) 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退色和剥落。
(3) 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监理人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a. 在湿膜涂层或放在金属试件上后,立即将梳子仔细并垂直放入湿膜内。
b. 将梳子量规在湿膜内稳固地保持5~10s,然后垂直地将其取出。
c. 定出湿膜厚度梳子量规尖头覆盖着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测量湿漠厚度,湿漆必须触及量规中刻有规定厚度的尖头,而不触及刻有下一较高厚度的尖头。
10. 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1) 反光突起路标
a. 反光突起路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矩形或圆形或椭圆形,其面向行车方向的边长及平行于行车方向的边长或直径应符合《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的规定。反光路标可由工程塑料、金属或强化玻璃及陶瓷等材料组成,其底面应粗糙以保证粘结剂将其与路面牢固粘结。
b. 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反射性能均匀,完整无缺角、缺口,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
c. 突起路标应经抗压强度试验,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腐蚀性能均应符合《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的规定。
d. 承包人应将符合尺寸要求的反光路标样品提前提交给监理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和批准使用。
(2) 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护栏、侧墙等的轮廓标)
a. 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10)的规定。
b. 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3880.1-2006)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0mm。
钢板的性能应符合《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2004)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1.5mm。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
c. 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他缺陷。
d. 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
(3) 柱式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
a. 柱式轮廓标柱体应由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氯乙烯树脂等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制成。其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10)的规定。上述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
b. 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柱体表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c. 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及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应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10)的规定。
d. 180mm×40mm的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使不易脱落。
(4) 逆反射材料
a. 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他缺陷。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他缺陷。
b. 轮廓标的逆反射材料,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密封性能等均应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10)的有关规定。
(5) 上述加工产品,须按《轮廓标》(GB/T 24970-2010)及《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的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和设置。
 
605.03  施工要求
1. 路面标线
(1) 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 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 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批准。
(4) 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 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办理。标线喷涂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 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办理。
(7) 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8) 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人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 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10) 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11) 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2) 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13) 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14) 振荡标线是在平滑的基础标线上,一次成型长方形排骨式突起的高亮度道路标线涂料,即使在雨天也能取得超群的高视认性,在汽车压线的瞬间引起轻快的振动,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防止越线的新型产品。具体施工工艺为:
a. 路面处理。先清除路面泥土、尘埃等杂物;如含有水分,则应先用喷枪进行干燥处理。
b. 底漆撒布。使用专用设备按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规定用量均匀撒布。
c 振荡标线的涂敷。往热熔釜中投入专门材料,在充分搅拌的条件下使之完全溶解;在确认底漆完全干燥后,使用专用划线机在170~210℃之间进行涂敷施工。
d. 玻璃微珠的撒布。使用与划线机一体的撒布器在涂敷之后,随即撒布玻璃微珠。
e. 确认涂料充分冷却、固化后,方可开放车辆通行。
f. 振荡标线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 突起路标
(1) 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3) 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4) 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5) 设置间距及其他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
(6) 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 突起路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轮廓标
(1)  柱式轮廓标
a. 柱式轮廓标应按图纸的规定量距定位。
b. 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预制时应按图纸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c. 柱式轮廓标安装时,柱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柱体的顶角平分线应垂直于公路中心线,柱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
(2) 附着式轮廓标
a. 附着于梁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于混凝土护栏上的轮廓标应量距定位。
b. 附着式轮廓标应按照放样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安装高度宜尽量统一,并应连接牢固。
4. 立面标记
(1) 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 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5. 锥形交通路标的设置
锥形交通路标应根据《锥形交通路标》(JT /T 595-2004)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605.04  质量检验
1. 路面标线
(1) 基本要求
a.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的规定。
b.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c.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
(2) 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605-7。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
表605-7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标线线段
长度
(mm)
6000
±30
尺量:每1km测3处,每处测3个线段
4000
±20
3000
±15
2000
±10
1000
±10
2
标线宽度(mm)
+5,0
尺量:每1km测3处,每处测3点
3
标线
厚度
(干膜,mm)
溶剂型
不小于设计值
标线厚度测量仪或卡尺:每1km测3处,每处测6点
热熔型
+0.5,-0.1,
水性
不小于设计值
双组分
不小于设计值
预成标线带
不小于设计值
突起型突起高度
不小于设计值
突起型基线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4
标线横向偏位(mm)
≤30
尺量:每1km测3处,每处测3点
5
标线纵向间距(mm)
9000
±45
尺量:每1km测3处,每处测3个线段
6000
±30
4000
±20
3000
±15
6
逆反射亮度系数R1
(mcd·m-2·1x-1)
非雨夜反光标线
I级
白色
≥150
标线逆反射测试仪:每1km测3处,每处测9点
黄色
≥100
II级
白色
≥250
黄色
≥125
III级
白色
≥350
黄色
≥150
IV级
白色
≥450
黄色
≥175
雨夜反光标线
干燥
白色
≥350
黄色
≥200
潮湿
白色
≥175
干湿表面逆反射标线测试仪:每1km测3处,每处测9点
黄色
≥100
连续
降雨
白色
≥75
黄色
≥75
立面反光标记
干燥
白色
≥400
黄色
≥350
潮湿
白色
≥200
黄色
≥175
连续
降雨
白色
≥100
黄色
≥100
7
抗滑值(BPN)
抗滑标线
≥45
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每1kn测3处
彩色防滑路面
满足设计要求
 
(3) 外观鉴定
a.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00mm2。
b.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折线。
c.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撤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d.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2. 突起路标、轮廓标
(1) 基本要求
a. 突起路标
(a)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的规定。
(b)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或符合图纸要求。
(c)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d)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b. 轮廓标
(a)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10)的规定。
(b)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
(c)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d)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图纸相符。
(2) 检查项目
a. 突起路标检查项目见表605-8。
b. 轮廓标检查项目见表605-9。
突起路标检查项目
表605-8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安装角度(°)
±5
角尺:抽检10%
2
纵向间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3
损坏及脱落个数
<0.5%
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
4
横向偏位(mm)
±50
钢卷尺:抽检10%
5
承受压力(kN)
>160
检查测试记录
6
光度性能
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测试报告

 
轮廓标检查项目
表605-9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柱式轮廓标尺寸(mm)
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10
钢尺:抽检10%
2
安装角度(°)
0~5
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角尺:抽检10%
3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4
柱式轮廓标竖直度(mm/m)
±10
垂线法:抽查5%
5
反射器外形尺寸(mm)
±5
卡尺、直尺,抽检10%
6
光度性能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检测报告

(3) 外观鉴定
a. 突起路标
(a)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
(b)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
(c)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
b. 轮廓标
(a)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
(b)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
(c)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605.05  计量和支付
1. 计量
(1) 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 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数计量。
(3) 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 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平方米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范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
m2
-b
……
 
605-2
其它标线
 
-a
……
m2
605-5
突起路标
 
-a
单面型

-b
……

605-6
轮廓标
 
-a
……

-b
……

……
……

605-7
立面标记

-a
……
m2
-b
……
m2
……
……
 
605-8
警示柱

注:各种涂料标线根据不同涂敷厚度可分别以子项列出。
 
16. 606.02-2条修改为:
2. 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眩板、防眩网所用材料应符合《防眩板》(GB/T 24718-2009)的规定。
17. 606.05-3条修改为: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606-1
防眩板

606-2
防眩网
m
 
递交时间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