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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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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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大途商贸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ZDZB[GK]2018003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低频治疗仪 | 1 | 96800 | DJT-TF5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507535556 | 江西大途商贸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1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供氧、呼叫、负压系统 | 1 | 339371 | /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507535556 | 江西大途商贸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壹佰柒拾壹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新兴南路32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设备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中标人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人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我公司与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安装及试运行。安装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在主要指标(如可靠性、稳定性等)经试运行验收测试符合要求后,最终进行验收。试运行期间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中标人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我公司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一周內付备料款30% 7.2主要设备进厂及管网布完付进度款30% 7.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內付35% 7.4余额5%质保期满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当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10.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若设备运行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江西大途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城县新泉镇新兴南路32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池溪路159号附楼201室、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何金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力行 | |
联系方法: | 13507535556 | 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进贤云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5 0154 0351 0000 0241 |
签订地点:连城县新泉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