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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受非法倾倒污染物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备选库单位增补选聘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受非法倾倒污染物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备选库单位增补选聘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受非法倾倒污染物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备选库单位增补选聘公告(第二次)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逐年增多。由于环境污染案件具有历史遗留性、突发性,处理时间通常较为紧迫,鉴于2018年2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公开选聘入库的3家具备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入库家数偏少,不利于提高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处理效率等因素,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补选聘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选聘内容
本次拟增补选聘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不超过7家)作为2018.11~2021.2期间备选库单位,入库单位可接受委托参与开发区境内受非法倾倒污染物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相关事务。
二、入库单位需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申请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类别包括环境污染损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具有至少1项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业绩,具有至少1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业绩;
7、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A、提供投标单位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B、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2018年8月~2018年10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1、申请文件的密封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应分资格审查材料包、技术资信申请材料包分别编制装订,每套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应根据选聘公告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1)资格审查材料包,申请人应将资格审查材料(一正两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材料”字样,且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技术资信申请材料包,申请人应将技术资信申请材料(一正两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技术资信申请材料”字样,且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申请人须按以上要求递交申请,若没有按要求递交,选聘人有权拒绝接收申请。
申请入库时,申请人须携带申请资料所有原件以备查。
2、申请文件的构成:
2.1.资格审查材料: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附件二);
2.1.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省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A、提供投标单位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B、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2018年8月~2018年10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B条款的原件备查);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中要求携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的,若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资审不予通过。
2.2.技术资信申请材料:
2.2.1申请函                        
(附件一)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二)
2.2.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简介  (附件三、四)
2.2.4项目业绩情况表               
(附件五)
2.2.5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             
(附件六)
2.2.6服务承诺书                     
(附件七)
2.2.7技术方案                        
(附件八)
2.2.8本地化服务机构情况简介          (附件九)
3、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申请人没有按照选聘公告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选聘公告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申请被拒绝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文件中所有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有效的申请人单位公章。
5、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申请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下载本项目公告及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申请选聘入库单位的,请于2018年 11 月22日9:30(递交截止时间) 前去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具体详见http://zfcg.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1221/69bb7de9-0745-41cb-bb17-25567cc1ecc8.html),各申请人用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从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下载本项目增补选聘公告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技术支持:刘工13390669920)。
2、请各申请人将项目报名回执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至投标现场以供查验,若无回执,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3、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  11 月22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3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注:选取一种表述)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每位磋商响应供应商。
3、账户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5001
7075 4162
4、采购人不接受银行汇票以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故请不要将银行汇票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关于银行汇票的提醒:
近期采购人在接收投标单位银行汇票时发现,个别投标单位的银行汇票上签章不齐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提醒各位投标单位,在银行开具汇票时,仔细检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银行汇票。
六、公告期限
自本邀请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日起20日。
七、公告项目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代理机构公告制作人:姜海燕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对本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特别提醒:
1、本项目下载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到现场投标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公告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九、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513-51017660。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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