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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古田光荣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民政局
乙方:龙岩市晟安电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18012-1的闽西古田光荣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电梯 电梯 2 国内 415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菱王电梯 LTB1600/1.6VF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闽西古田光荣院项目部;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产品质量:电梯的设 计、制造、测试、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 GB/T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号修改单。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60-201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的施工图纸,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和验收行业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5.3电梯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后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和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①出厂检验 乙方应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设备装箱前,甲方可派员到工厂进行预验收,验收无误后再装箱并贴封条。 ②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上的初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依据)。 B、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度厂产品标准和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甲方。 ③最终验收 A、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并会同甲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 B、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总价中。 6.1.3乙方提供的验收方案将作为验收的参考。 6.1.4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合法完整的进口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设备到达工地经业主和监检部门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 50%
2 30 安装完毕,经业主和监检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竣工资料后按 该批次设备数量再支付该部分合同总额的30%
3 10 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办理完《电梯使用证》并负责为买 方培训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后按该批次设备数量支付该 部分合同价款总额的10%
4 10 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免费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电梯免费保修期满 。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从电梯款中扣收。 10.1.1乙方不遵守合同要求; 10.1.2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及义务; 10.1.3乙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配置)和所用的材料等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符: 电梯制造商在《参数配置表及对电梯安装质量的承诺函》承诺的事项在供货及安装验收时须经福建省特安安全技术服务中心龙岩分中心检测,如电梯实际设备配置、零部件情况与投标响应不一致、安装后乘运质量检测数值与投标文件响应值存在负偏离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10日内整改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投标文件响应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取得经济补偿;电梯乘运质量结果不符合承诺指标却符合国标要求的,甲方有权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10%的经济补偿,电梯乘运质量结果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20%的经济补偿。 10.1.4 因乙方一方的原因致使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供货合同时,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获得5000元经济补偿,延迟5天未签订供货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 交货、安装交付使用时间每推迟一天,甲方有权获得5000元经济补偿。 乙方未按售后服务承诺书履行售后服务的,每项次违约,甲方有权获得500元经济补偿。 10.1.5乙方有欺诈行为; 10.1.6乙方事先未提出申请延缓,或提出延缓申请但未被甲方接受所造成的违约行为; 10.1.7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10.2、 乙方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乙方不良情况消除: 10.2.1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文明和不安全施工等情况; 10.2.2乙方委派的管理班子人员资格、专业及职称等存在虚假行为或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10.3、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触电等严重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4、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取得补偿。 10.5、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除承担“假一赔十”等法律责任外,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乙方应详细了解井道图纸,了解本项目电梯设计条件,若设计井道尺寸比投报品牌井道安装尺寸大,乙方在报价中应把增加钢架等调整井道尺寸的费用计算在内。
14.1.2乙方报价应考虑电梯安装时可能使用土建施工单位设备或与其配合因素等而发生费用,该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里,甲方不再增加其费用。
14.1.3乙方报价应考虑电梯达到功能要求与大楼其他专业配合接入而发生的安装费用。
注:(1)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订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即应包含设备价、税金、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业主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二次搬运、吊装安装及调试、检查(包括设备进场开箱特种设备检查等各阶段涉及到检查的费用)、验收、技术服务(含土建施工技术指导)、施工现场土建配合费(施工现场土建配合费是指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人的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安全设施、文明设施、临时设施等的费用,该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培训费以及所需零配件、安装材料、风险费、有关保险费用设备竣工验收前的保管费、五方通话安装费、成交服务费、其它零星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施工安装期间从施工配电房到电梯之间的电缆线以及电梯运行调试期间的电缆线由乙方自行提供。电梯安装工程中不再签证其它费用,增减站数按5000元∕层包干。
(2)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按招标文件规格、技术参数等施工,则合同总价为乙方投标报价,合同总价为一次性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和国家对原材料进行政策性调价及产品交货与施工时间等一切影响。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层数有变更,如层数每增减一层,则合同总价为在原合同总价基础上相应增减人民币5000元/层。
(3)施工现场土建配合费的内容:中标单位向土建总承包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施工配合费,水电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总包土建单位负责井道的第一道安全防护、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厅门及门头和门坎封堵水泥灌浆塞缝等,井道垂直度整改,井道敲打修补费用,预留合格的与电梯井道、孔洞(包括但不限于厅门外呼、层显、厅门洞、机房留洞、无机房控制柜留洞等),提供符合电梯安装国家标准的混凝土圈梁、机房承重墩、机房吊钩、机房结构支撑、底坑设施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墩,电梯设施就位后的孔洞封堵和主机工字梁及底坑底座的混凝土回填配合工作等。
14.1.4 监检费由乙方支付。
14.1.5保修期(3年)内电梯检查费(年检)由乙方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民政局乙方:龙岩市晟安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长岭下住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曹溪中路218号(美月山庄)1幢5层513、514
单位负责人:傅绍武单位负责人:温福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温世彬
联系方法:0597-3845381 联系方法:1588035609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有限公司龙岩营业部
账号:账号:9090210010010000255501

签订地点:上杭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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