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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2018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2018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服务项目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内容
1、    项目背景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29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通州区2018年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2、工作内容
(一)制订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要求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2017年8月1日前已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缺少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组织补充制订。各地提交备案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二)制定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有国有农用地的区域,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商农垦管理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制订并发布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有条件和有市场需求的地方,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研究部暑开展集体土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三)制定标定地价体系。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佔、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体系可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采购预算
本项目由区财政拨款,最高限价:90万元人民币。
4、验收要求
本项目所有成果通过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备案。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上报备案后终止。
6、付款方式
按分项报价表,在各项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支付该项工作全部工作经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6、投标人必须列入中国估价师协会评定为A级资信等级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录。
7、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证的资深会员(必须出具一个或一个以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证的资深会员证书)。
8、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政策功能
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招标文件获取
1、申请人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9:00时前。逾期不可报名。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政府采购”→“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当场向项目代理机构缴纳。
六、质疑与澄清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18年11月6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18年11月6日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18年11月7日24时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答复。
4、招标人可能在2018年11月8日24时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答疑答复方式、修改和补充文件通知方式:招标人的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均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一旦在该网发布,即表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直接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未查询者责任自负。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3日9:00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7室。
九、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招标通形式,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十二、企业入库
投标人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十三、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23日9:00。
十五、联系方式
1、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36号
联系人:卢悦悦              
电话:0513-86100187
传  真:0513-86513693        邮编:226300
2、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路3-5号
联系人:俞振飞    
          电话:0513-86516066
传  真:0513-86516066        邮编:226300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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