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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350500-201810185191】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ZG-350500-201810185191
甲方(采购人):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乙方(供应商): 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C-ZHXZ-QT-201810-B0444-QZSCGZX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黑盾/HEIDUN 牌防火墙
规格型号
黑盾/HEIDUN V3.5/HD-FW-1S01-T2 防火墙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尺寸:1U;
设备接口:1U标准机架,标准配置6个10/100/1000M接口;
百兆电口:无;
千兆电口:6个;
千兆光口:无;
万兆光口:无;
扩展插槽:无;
USB接口:2个;
冗余电源:否;
并发连接数:150万;
新建连接数:2.2万;
网络吞吐量:600M;
功能参数:网络吞吐量≥600M,并发连接数≥15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2万;;
包过滤功能:支持状态检测包过滤功能,支持2-7层数据包过滤;
网络访问控制:支持基于源/目的IP,源/目的端口,源/目的区域,用户(组),应用类型,服务类型的访问控制规则;
NAT功能:支持双向NAT和PAT地址映射功能;
路由管理:支持策略路由,支持动态路由:RIP v1 &v2, OSPF, BGP和多播路由PIM;
VPN功能:支持IPSEC、PPTP、L2TP、SSLVPN(选配);
协调联动:支持和IDS/IPS联动;
抗攻击:入侵防御特征库支持6000+条特征信息;可针对不同IP、用户、安全区域进行入侵防御策略配置;;
可扩展网口模块:无;
带宽管理:支持多级带宽优先级,支持独享与共享;可对用户配置带宽策略;
流量统计:支持;
安全审计:支持;
设备管理: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包括:本地CONSOLE、CLI、HTTPS等,支持SNMP协议;支持配置备份;
高可用性:支持双机热备部署(选配),支持主主负载均衡和主备模式;
抗DDOS攻击:支持;
IPv6功能:支持;
入侵防护功能:具备针对HTTP、DNS、FTP、POP、SMTP、SNMP等协议类型的入侵检测与防御;
防病毒功能:具备病毒防护功能,内置病毒库特征;;
上网行为管理:内置应用程序特征库,支持20种应用分类,包括各种主流的P2P类视频、IM、邮箱、贴吧等;
web攻击防护:支持识别和阻断WEB类型攻击,例如:SQL注入攻击,Cookie注入攻击,命令注入攻击等;;
反垃圾邮件:支持;
应用协议访问控制:支持应用检测功能,可以根据特征值而非端口号来识别不同的应用;;
应用内容访问控制:支持,网站内容过滤,内置10大类、70小类的网址数据库;
用户管控:支持对不同用户配置不同的行为管理策略,包括WEB过滤、应用过滤、使用时间、带宽管理等行为控制策略;
信息泄露防护:支持;
认证管理:身份认证支持Web认证功能和无客户端认证,支持AD活动目录、LDAP、RADIUS、TACACS+等第三方认证;
集中管理:支持;
其他功能:虚拟防火墙;
产品资质:无;
销售许可证:XKC34910;
软件著作权:2010SR074162;
涉密证书:国保测2015C04377;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0162301000094;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类型:无;
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期数及所在页码、行数和证书号:无;
随机附件
1.电源线 1根 2.交叉线 1根 3.直连网线 2根 4.串口线 1根 5.签收单 1份 6.产品安装调试单(一) 1份 7.产品安装调试单(二) 1份 8.产品合格证 1张 9.耳片 1对 10.光盘 1份
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供货方应保证货物软硬件配置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供货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全新从未开箱、使用过,外观完好,资料齐全,发货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测试。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该货物生产厂商质量标准。 供货方应对交付的货物质量负责。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负责换货、退货,并承担采购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保修期内,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硬件产品是属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 要求给予换货或维修时,标准如下: 经供货方鉴定确实属于技术或设备故障,其维修费和零件费均由供货方负责。 3、对于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a)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安装、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产品 故障或者损坏; b)未经供货方许可,擅自改动产品本身固有的设置文件或擅自拆机修理的; c)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导致产品损坏,如输入不合适电压、高温、进水、机械破坏、 产品严重氧化或生锈等等; d)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f)其他非产品本身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4、在保修期内的,返修设备相关邮寄及运输等费用由发货方负责支付;超出保修期后,所有硬件维修均按照当时市价收取合理成本费用,超过保修期返修的货运费由采购方承担。 5、售后服务与维修 按厂家保修条例保修,即黑盾产品提供 叁 年保修服务;保修期满后若货物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仍负责维修,但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修理费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费用为该产品目录价15%的金额。
生产厂家
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产地
福建福州
数量
1.0
单 价(元)
39800.0
总 价(元)
39800.0

合计:
398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230号
2.2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20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台江支行
账 号:117210100100112485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230号
法定代表人: 郑怡中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及手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5号楼903-910室
法定代表人: 马碧珍
委托代理人: 何颖
联系电话及手机: 0591-87895020
合同生效时间: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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