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全过程技术服务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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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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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乙方:福建省宇洲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3]ZXFZ[GK]2018023-2的宁德市东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全过程技术服务保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成交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福建宇洲 | /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普查结束,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仕林东湖1#2805;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技术和服务、商务条件完全满足甲方要求、无偏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完成国家、省、市、东侨开发区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②完成清查质量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③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核查,数据上报上级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④汇总成果应用数据,并提交成果应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20% |
2 | 30 | 完成清查质量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支付合同款的30% |
3 | 30 | 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核查,上报上级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应用支付合同款的30% |
4 | 17 | 提交成果应用,支付合同款的17% |
5 | 3 | 剩余3%合同款待质保期后无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普查工作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由整改而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10.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但乙方无法整改到位或乙方按国家、省、市的时间节点未完成工作任务,且超过国家、省、市的时间节点10天后还未交付,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支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相同金额做为违约金。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宁德市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按照国家普查工作统一部署的规定,乙方须在2018年09月15日前完成清查核查工作。项目服务成果质保期12个月整。并对成果应用进行一年的免费维保。乙方承诺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服务。
14.2乙方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成果和数据提交其他任何第三方。
14.3 乙方承诺坚决贯彻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遵守严密的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14.4乙方承诺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确保足够及稳定的人员配备,具体实施方案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
14.5 乙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成员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更换的人员资格、业绩和荣誉不低于成交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提前1个月提出更替要求。
14.6乙方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电话咨询:在维护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数据库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障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处理完成,确保甲方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期外服务承诺:维护期过后,乙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在甲方需要的时候提供上门维护服务。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配合做好各类检查、交流,配合做好普查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乙方: | 福建省宇洲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502室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华盛路15-17号联华国际中心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薛桂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伟明 | |
联系方法: | 15705956652 | 联系方法: | 180592118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20 4101 4001 0000 0126 69 |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5楼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