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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夏造镇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万安县夏造镇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万安县夏造镇防洪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万安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安县夏造镇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1422.08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建护岸(浆砌石墙护岸)、干砌石护岸、清淤清障、拆除重建水坡、拆除重建机耕桥、新建机耕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项目。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須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应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2016]1号)文件执行。
(9)投标人应提交其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开具日期須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0)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人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与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上),地点为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逾期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 有关说明
(1)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4)本项目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5)施工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否则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安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负 责 人:朱先生 
电   话:0796-5709757地   址:万安县五云路汽车站五楼509-511室电   话:0796-5713598  15770678539电   话:0796-5709757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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