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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村居“雪亮工程”建设二期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乙方: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FJTH[GK]2018028的泉港区村居“雪亮工程”建设二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000 国内 3935.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报价文件 详见报价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535号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供应 商应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所在处并提供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 5.2中标供应 商在设备安装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密集架设 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5.3中标供应 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4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5.5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价格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货物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中标供应 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包括采购人视情况而采取的破坏性验收)。抽检样品由中标供应 商免费提供,产品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凡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作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a.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供应 商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供应 商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进行统一安装,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中标供应 商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对设备组织初验。 第三步:项目验收。监控设备使用三个月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中标供应 商及时处理修正),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集成情况和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如设备测试不合格,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 b.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c.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材料 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下列标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操作手册; 3)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若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收据。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开始施工
2 40 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发票。
3 10 合同价款10%留作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尾款,乙方提供等额收据,正常运行满二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尾款,乙方提供等额收据。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以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按中标总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维护保证金,该维护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0.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采购人向供应 商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10.3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采购人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中标人。 10.4供应 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3、 供应 商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的; 10.5、 供应 商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 10.6、供应 商每逾期一日交货,应向采购人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视为中标人不能履约,供应 商除应当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本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10.7、供应 商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0.8、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9、供应 商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10.10、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期完成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违反所承诺的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 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出现货物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1.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2.按照货物质量的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3.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仓租等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4.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乙方: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泉港区南山中路535号住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陈庄锦塔村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迪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庄赞龙
联系方法:18965505665
联系方法:177501055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腰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65673700000301

签订地点: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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