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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入户普查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E[TP]2018058-2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入户普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若上级有新要求则根据上级要求的时限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东路26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服务技术规范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配合市污普办对抽样核查进行验收。
2、配合市污普办对龙海市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中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中标价的40%
2 30 完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中标价的30%
3 30 项目完成,所有课题、成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表彰结束后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按时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付服务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付部分合同金额的5%。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若乙方不能交付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付,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其他未体现事项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龙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组织名录库分解,调配和安装相关软件(调查类型、内容及数量以上级下发或最终名录库为准)
2、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所需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确保不少于3人常驻龙海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提供项目服务,服务期至普查工作验收结束。具体要求:具有统计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或以上的,其中环保类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满足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两年及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作的条件,所有人员需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派驻工作人员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
4、自备市内交通工具,并保障现场调查、核查和督查所需交通工具,且常驻一辆车于龙海市污普办供本次普查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普查入户调查配备普查员不少于40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清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 20%,不得影响普查清查工作进度。当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2.2.2入户普查,填报登记表和数据
1、入户普查:普查员入户普查时要认真、完整、准确填报普查登记表等相关普查信息,将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数据核查组(核查组由普查办公室人员组成)核查,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2、登记表和数据审核:对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应当天组织对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进行审核,数据核查组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和校对,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3、数据录入:录入员收到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后,依顺序逐一录入完毕,当天移交应当天录入完成,最迟次日必须完成。录入完的登记表和数据按原来顺序整理好移交数据核查员,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数据核查员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有不一致的及时复查数据进行修正。
4、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做好普查日报、周报工作,并且每月编制印发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1-2 期。
5、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
6、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做好迎检和质量抽查工作。
2.2.3 指导调度
1、指导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平台录入,做好信息跟踪,抽查监督,强化管理切实保障普查保质保量有序推进。
2、对每周的污染源普查调查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切实落实复查、重新核查工作,保障全市污普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2.2.4数据审核及质量评估
对普查资料的完整性、填报调查表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普查相关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把关。
1、对普查员完成并提交的普查报告进行数据审核,对抽样复查的样本进行污染源信息核对,数据核算,建立数据库以及做出评估结论提交市污普办审查。
2、对数据审核不符合的报告退回普查员重新核查。组织普查员对市普查办抽样评估不合格(当周)的普查工作进行重新入户调查。
3、每周对普查质量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4、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数据保密。
2.2.5档案管理
1、对上级制定下发的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文件进行归档。
2、按一源一档对市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3、每周对普查质量评估报告进行归档。
2.2.6技术报告及总结
1、每周对市普查工作动态进行调度,并形成阶段性工作动态。
2、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总结报告。
2.2.7配合验收
1、配合市污普办对抽样核查进行验收。
2、配合市污普办对龙海市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进行验收。
注:其他未体现事项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海市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龙海市人民东路2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科技园2号科研楼(中领科技大厦)616室
单位负责人:柯燕辉单位负责人:温丽香
委托代理人:
刘胜璇
委托代理人:
陈婉璐
               
联系方法:
18050751335
               
联系方法:
1855910398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18 100 100 100 193218

签订地点:龙海市环境保护局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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