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埂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移民后扶蚂蝗堰村村组道路工程、2018年度移民后扶倒马坎村村组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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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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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埂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移民后扶蚂蝗堰村村组道路工程、2018年度移民后扶倒马坎村村组道路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5201800084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1-09 17:36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埂乡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高新区董家埂乡太平寺街149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2期3栋27楼,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88318232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83182321 |
项目包个数 | 2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8-11-12 09: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8-11-16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2期3栋27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2期3栋27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8-11-22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8-11-22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2期3栋27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11-22 13: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2期3栋27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包一:金 额:15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包二:金 额:26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成华支行 银行账号:4315 0010 0100 0048 65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15:00时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预算金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行业划分 | E48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 2 技术负责人 具有公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其他主要人员 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具有资格证,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4 项目服务期 40日历天。 5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6 分包 不允许 7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8 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9 付款方式 见合同条款 10 增加的工程量 见合同条款 *2.工程量清单(另册) 2.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3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数量,暂定金额、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2.4 供应商在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 2.5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此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下: (±)调整金额 百分比=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包干费用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 2.7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2.8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视为无效报价,将被淘汰。 2.9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三)磋商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报价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不论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计划号:(2018)1831号、(2018)1830,本采购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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