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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站服务外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8051的医保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3 1 国内 180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其他社会服务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三年;
4.2交付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医保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采购人于财政实际拨款到位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当年度服务费用的 50%给中标供应商。
2 45 采购人于当年度第三季度第一个月内拨付当年度服务费用的45%给中标供应商。
3 5 预留当年度服务费用的 5%作为年度考核款,协议期间每个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采购人应按照考核方案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10.12-2021.10.11。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工作配合中不到位,经两次以上约谈仍不改正或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以依法要求违反约定的一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所有与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应将此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产生及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费用支付
本合作协议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80万元,三年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540万元,合同期限内若遇财政预算调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通过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负责每年度向财政申请预算拨付,并于财政实际拨款到位后的一个月内拨付服务费用的50%给乙方,于合同年度第三季度第一个月内拨付当年度服务费用的 45%给乙方,预留合同年度服务费用的 5%作为年度考核款,合同期间每个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应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年度考核款。
考核分数满90分的,按照100%支付年度考核款;
考核分数满80分不满90分的,按照80%支付年度考核款;
考核分数满70分不满80分的,按照60%支付年度考核款;
考核分数满60分不满70的,按照40%支付年度考核款;
考核分数不满60分的,不予支付年度考核款。
乙方平安的收款账户如下 :
开户名: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000082789791
14.2、服务内容
(一)乙方配合甲方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组成、人员培训、工作安排、工作重点、质量控制、设备配备及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甲方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工作。根据采购人安排至医院的工作人员,依医院规定统一着装。
(三)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配合甲方做好以下工作,包括:
1、政策和业务咨询解释:提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答等,解决参保人员在就诊中发生的与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的问题。
2、提供医保服务: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报备和健康综合账户家庭共济网手续,适时开展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收件经办业务,具体业务下沉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落实医保政策: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及服务协议监督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协助处理医保服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收件材料的保管及传送,业务档案整理、信访处理和宣传工作等。
5、负责自助业务办理的咨询及引导。
6、其他工作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四)乙方提供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碎纸机、办公用品及耗材等。
(五)乙方配合甲方前台业务经办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4.3、人员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原则上配备一支约24人的服务队伍,具体到岗人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财政核拨的预算内动态调整。
(一)乙方配合甲方根据医保服务站的岗位需求,招聘一定数量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医、技、药、护等医学相关专业及经济、管理、会计、计算机等专业优先。
(二)部分人员从事医保服务站管理工作,其余人员结合市医保中心工作需要,根据医保服务站工作量统筹安排。
(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务人员的作息时间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节假日安排上班的给予适当补休)。
14.4、项目预算安排
甲方负责向财政申请项目预算,并监督乙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预算资金由乙方统一支付,主要用于项目人员薪酬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业务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薪酬费用:
为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乙方需制定较有竞争性的薪酬结构标准与管理办法机制,服务人员薪酬(含五险一金,包括企业缴交部分)的标准不低于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全年不少于 12 薪。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保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有调整,则乙方必须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二)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包括运营管理费用及增值税费用。乙方每年按不高于当年度合同总金额的5%提取运营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业务管理费用
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业务管理费用,具体用于以下及其他项目开支:
(1)误餐补贴:服务人员外出工作期间或节假日加班的误餐补贴,按50元/天/人予以补助。
(2)人员服装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至医院的工作人员,依照医院规定统一着装要求的服装费用。
(3)办公设备费用:根据日常收件及经办工作实际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办公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碎纸机等设备。乙方配合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
(4)人员培训费用: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实际需求,定期组织医保业务培训。
(5) 办公用品、耗材及公杂费用:服务人员在医院合署办公场所所必需配置的合理办公用品、耗材、公杂费等。
(6)差旅费:参照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14.5、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2.甲方负责服务经费预算申请并监督经费合理使用情况;
3.甲方根据岗位及工作需要,拟定需服务人员所需的学历、经验、专业等资格条件及人数要求;
4.甲方负责协助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按实际工作需要开通相关医保信息系统权限;
5.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提供的医保问题、倾向性处理建议及汇总材料等信息;
6.甲方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人员劳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医保服务站岗位要求组建服务队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办理“五险一金”、工资发放、办理录用辞退手续、代理户口挂靠、档案委托管理等人事手续;
(2)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资格条件及人数要求,派驻服务人员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场所;
(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及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2.信息安全
(1)乙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
(2)乙方应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遵守保密规定。乙方所掌握的医保数据只能用于前台收件、经办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费用信息,严禁对外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医疗保险数据;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掌握的本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其服务期内所掌握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乙方需对本方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要求
(1)乙方应根据医保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等。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的岛外的医保服务站场所就近招人。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由乙方招聘,不可转包或分包。
(4)乙方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生命财产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对服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政历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且服从甲方对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人员中不得有违法记录和劣迹的人员,以及甲方认为不适任的人员。乙方随时无条件接受更换甲方认为不适任或要求更换的人员。
(6)乙方须提供确保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措施说明,无特殊原因,半年内不能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则所更换的人员资格、经验、能力不得低于原条件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甲方可扣罚合同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4.6、财务管理
为保证项目可持续运作,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费的使用效率情况进行监督,若当年度有结余,则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合同期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财经纪律,依法办理相关财务支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乙方应对本项目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单独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每季度按甲方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不得挪用。若发现存在未专款专用等问题,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责任,扣除年底考核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依法依规处理。
14.7、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认,属于一方的关于本协议的保密资料是独一无二和机密的资料,如另一方未经该方批准而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将对其业务及其他权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认,本协议双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是、并将持续是,该方拥有并独有的财产。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只能用于本项目实施和服务工作之目的。
甲乙双方在项目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通过技术文档、专线数据访问等方式得到的程序源代码、数据记录和部署环境等均属保密资料。甲乙双方特别承诺,将要求其人员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并须对其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在合作中来源于第三方的任何信息或任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加以保密,且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保密资料因保管方管理不善,导致资料外泄,保管方将向对方承担对其业务及其他权益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14.8、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部门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部门的亲友。
14.9、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但同一集团内除外。。
 
甲方: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三楼住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史宪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赛赛
联系方法:0592-7703321
联系方法:1598587782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5000082789791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三楼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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