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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养正中学科技创新实验教室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晋江市养正中学
乙方:厦门易泰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FCG[GK]2018063的晋江市养正中学科技创新实验教室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晋江市养正中学科技创新实验教室(6间)施工图纸。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 中望 3D ONE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陆万柒仟捌佰陆拾捌元贰角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养正中学新校区;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技术与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经验收合格,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本合同中标价5%提交,即98393.41元。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设备及施工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及交付所有设备(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合同总额的0.05%,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进度要求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合同总额的0.0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品牌、质量供应设备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更换合同要求的设备,否则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晋江市养正中学科技创新实验教室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一览表》中全部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
2、投标人拟提供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
3.1供货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保。
3.2验收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验收程序: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初步验收: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最终验收: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会同采购人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3.3安装和调试
a.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
b.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3.4培训
中标人应有计划地对采购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
3.5文本资料
-----货物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
-----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
3.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维保服务
a.本次采购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修期为36个月或以上(国家或厂家或是《招标文件》对设备另有约定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的从其约定),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b.免费质量保修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及时排除,中标人应负责使用替代方案,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c.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48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d.提供3年免费相关赛事辅导。
e.提供师资培训:设备、软件、课程。
f.免费提供一次校本定制课程。
g.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货范围
1、投标人必须能按照《晋江市养正中学科技创新实验教室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一览表》内容提供必需的所有设备、配件、备品备件、材料、附件及专用工具。
2、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由其自行列表填报。
三、报价要求
1、根据投标报价的内容,应报出各重要设备组件或部件的单价。
2、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2.1货物总价和以上述明的安装、调试、培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均须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报价含货物价格、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至正常运行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包括技术监督局检验等)、验收费、备品备件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4、投标人对合同号只能提供唯一方案、唯一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中标人的中标价格。
四、交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
1、交货安装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接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起45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晋江市养正中学设备安装现场。
五、货款结算
1、货款由采购人支付:
1.1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税务发票原件,中标人、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基本账号,发票应开具给采购人。
1.2其他有关资料;
2、付款方式: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应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晋江市养正中学乙方:厦门易泰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安海镇海八路49号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海景东路12号东侧一楼B区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厦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龙潘
联系方法:13506948312
联系方法:1865901773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账号:35150198870100000884

签订地点:安海镇海八路49号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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