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横法庭法台法椅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省南平市翔泰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2]H1-ZX-[GK]2017017的大横法庭法台法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现场订制尺度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保修叁年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98836026 | 福建省南平市翔泰家具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陆仟捌佰壹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大横法庭;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完全按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外观、尺寸、材质等符合招标要求,油漆、工艺等符合环保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投标总金额95%,一年质保期后支付总金额5%、不计利息。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0.1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省南平市翔泰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515号 | 住所: | 南平市剑津路2号香樟名苑C12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安荣 | |
委托代理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委托代理人: | 刘安荣 |
联系方法: | 05998836026 | 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南平剑州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6 0062 0900 9140 612 |
签订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