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局尤溪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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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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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农业局
乙方: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YDCG[GK]2018045的尤溪县农业局尤溪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赛多利斯百得(BIOHIT)、湖南湘仪、上海净信等 | proline、H1650R、Tissuelyser-48等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采购货物清单材质说明要求;产品质量为全新的、备件齐全、原厂正规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换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技术资料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可提供更优的技术规格货物。 5.2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设计安装摆放,并对用户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免费指导和现场培训,组织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货物保养、维护知识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服务)的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负责送货到位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要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1.2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95 %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玖仟玖佰零伍元整(¥:949905.00. ),余额 5%货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小写) ¥4999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签定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 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尤溪(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尤溪县农业局 | 乙方: | 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68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宁海二里3号91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汉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胡福长 | |
联系方法: | 13850882027 | 联系方法: | 15659290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杏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36 0010 5250 2538 |
签订地点:尤溪县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