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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建设)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建设)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财政预算限额(元)
133250200.00 
项目简介

详见附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附件5:招标技术要求.docx  
商务需求
详见附件。 
 
图纸
附件5:招标技术要求.docx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详见附件。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评标信息

详见附件。
 
 
其他

详见附件。
 
 
附件
深圳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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