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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82103_01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项 目 编 号:DZC20182103
计 划 编 号:ZCB20181134
甲 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103大庆市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支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天气会商区圆形桌
定制 1 53090.00 53090.00 美迪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S形业务操作台
定制 1 23000.00 23000.00 美迪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线缆及辅材
定制 1 538.00 538.00 定制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普通柜式空调
KFR-72LW/BpNHA2+1 1 8600.00 8600.00 奥克斯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安装辅材2
定制 1 900.00 900.00 定制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桌面多媒体信息盒
L0215 2 432.00 864.00 贝桥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功率放大器
HT-AV735 1 1764.00 1764.00 航天广电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会议扬声器
HT-OK450 2 612.00 1224.00 航天广电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会议话筒
HT-D62 2 432.00 864.00 航天广电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高清会议摄像机托架
定制 1 360.00 360.00 定制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TE50 1 69840.00 69840.00 华为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
VPC620 1 26500.00 26500.00 华为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安装辅材
定制 1 1800.00 1800.00 定制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高清信号传输机
HDBT70-D-TX/HDBT70-D-RX 24 2106.00 50544.00 沈阳易诚智讯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无线路由器
TL-WDR7300 1 440.00 440.00 TP-Link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双基色信息条屏
φ3.75双基色 平米 3.5 12072.00 42252.00 南京恒彩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机柜式电视墙
定制 1 48320.00 48320.00 创维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拼接控制软件
定制 1 0.00 0.00 小鸟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拼接控制器
DB-VWC2-XY-8M4-24-32 1 83600.00 83600.00 小鸟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55寸超窄边液晶拼接屏显示单元
M55PJEGL-DS 27 16500.00 445500.00 创维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天气实况监测子系统
定制 1 1000.00 1000.00 锦华联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子系统
定制 1 2000.00 2000.00 锦华联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预警信息发布子系统(含一键式分发)
定制 1 2000.00 2000.00 锦华联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定制 1 195000.00 195000.00 锦华联 2018年11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合计 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交纳,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6、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3 年。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8.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8.2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3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孟祥有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4596286860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11-16
乙方: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服务外包产业园C3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关长福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欣
电话:18345948877
传真:04596810333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大庆工行龙凤支行
账号:0905060319249062270
签订日期:2018-11-07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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