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狮山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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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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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就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及其下设的社会管理处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2、处理甲方的诉讼、仲裁、执行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根据需要参与甲方重大项目,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单独或联合介入甲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社会矛盾、维稳事件的调处,为甲方辖区范围内的疑难纠纷调处提供指导或参与调解,跟踪和化解甲方选取的信访案件。对涉及重大维稳问题甲方可安排多名顾问制定工作方案,择优选用,以被采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为主,其他律师事务所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
5、每年完成一篇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
6、每季度到狮山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半天;
7、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含对违法人员训诫教育)。在甲方的辖区范围内开展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
8、在征求甲方意见的前提下为甲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所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9、处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0、开展与各管理处挂钩联系。狮山司法所的统筹下,乙方与甲方的各管理处进行挂钩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期间内开展如下的工作:
(1)乙方免费为各管理处开展的中心工作提供5次法律咨询。
(2)乙方免费参与各管理处相关的重大事项或决策的座谈会5次。
(3)乙方免费为各管理处审查合同或文书5份,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人员及费用明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
服务地点: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狮山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605-201811-880112-0023 |
甲 方: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狮山司法所 | 乙 方: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20,000.00 | 金额大写:贰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就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及其下设的社会管理处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2、处理甲方的诉讼、仲裁、执行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根据需要参与甲方重大项目,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单独或联合介入甲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社会矛盾、维稳事件的调处,为甲方辖区范围内的疑难纠纷调处提供指导或参与调解,跟踪和化解甲方选取的信访案件。对涉及重大维稳问题甲方可安排多名顾问制定工作方案,择优选用,以被采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为主,其他律师事务所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
5、每年完成一篇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
6、每季度到狮山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半天;
7、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含对违法人员训诫教育)。在甲方的辖区范围内开展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
8、在征求甲方意见的前提下为甲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所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9、处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0、开展与各管理处挂钩联系。狮山司法所的统筹下,乙方与甲方的各管理处进行挂钩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期间内开展如下的工作:
(1)乙方免费为各管理处开展的中心工作提供5次法律咨询。
(2)乙方免费参与各管理处相关的重大事项或决策的座谈会5次。
(3)乙方免费为各管理处审查合同或文书5份,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 职称 | 手机号 | 合计(元) |
李浩 | 副高级及以上 | 15307577000 | 20,000.00 |
合同金额(元): | 20,0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
服务地点: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大院明解楼二楼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2810室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020-85279836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 | |
账号:120911029910601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