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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治理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标段编号:YXS2018110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治理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兴发改备【2018】195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渚镇
2.2工程规模:建安投资约8500万元
2.3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治理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及地形图修测和编制等。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225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水工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如接受退休续聘人员投标的,提供退休证明和续聘合同。)
3.3其他要求: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均按如下要求: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不少于7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开标现场不需提交原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所有人员均需有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总监)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8月-2018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拟派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支付合同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保修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付清。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宜城街道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邮件:              
2018年11月20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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