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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纪念品(含设计制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纪念品(含设计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纪念品(含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JDDL-201811-0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彭女士,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路38号理想中心1栋14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消防总队纪念品采购项目(含设计制作),共分一个包(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详见第六章),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1
纪念水晶杯
高:≥230mm
6600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
功能画册
190*230mm
6600

3
包装盒
360*290*120mm
6600

4
大号武警警徽
(用于礼盒)
直径8cm(厚度不低于4.5mm)
6600

5
礼盒装饰物
自定义
66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路38号理想中心1栋1410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路38号理想中心1栋1410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已落实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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