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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交纳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临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交纳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临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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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交纳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代码(二级):C
采购品目名称(二级):服务
三、公示期限:2018-03-07至2018-03-09
四、技术要求:
(一)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原则上2018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慢病门诊费用等纳入保障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贫困人口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
(二)意外伤害保险。原则上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按每人1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三)家庭财产保险。原则上每户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按每户10元保费,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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