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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D3-21206-KLZB)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拟就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原采购计划编号:201807190045)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D3-21206-KLZB)
三、拟采购货物的内容及说明:详见《需求一览表》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定点服务采购(GXZC2018-G3-18452-KLZB)A分标的投标人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B、C、E、F分标无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D分标的投标人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桂财采〔2012〕17号文的规定,以上6个分标经审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A分标: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
B分标: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科技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茅店山中路2号
C分标: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科技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茅店山中路2号
D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西九路23号
E分标:
供应商名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F分标: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项目已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9日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请上述单一来源供应商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综合部
售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单一来源供应商应于2018年11月29日8时-9时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协商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29日9时整截止后,具体时间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二楼会议室,参加协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协商。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2381520、传真:0771-2273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39。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十一、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分标
服务要求
1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总共6个分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A分标: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B分标:心电图机、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血细胞分析仪、明渠堰槽流量计、非自动秤、机电式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功能类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数字称重显示器、血压计、血压表、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C分标:大气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冷水表、膜式煤气表、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
D分标:电导仪、实验室pH(酸度)计、浊度计、烟气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离子计、电接风向风速仪
E分标: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F分标: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本项目服务期1年。委托符合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承担中标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
二、服务要求
成交人(计量技术机构)收到许可实施机关的委托函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实施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的安排。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施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申请单位发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知函》,同时报许可实施机关。
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自收到许可实施机关委托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 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计量技术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型式评价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许可实施机关,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完成型式评价的期限。
许可实施机关与计量技术机构双方约定型式评价使用的《型式评价大纲》(下简称“《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技术机构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规定进行型式评价。计量技术机构与申请单位在型式评价中具体条款所涉内容由计量技术机构与申请单位另行合同约定。
    《型式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以及《型式评价大纲》要求,同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许可实施机关自收到计量技术机构提交的《型式评价报告》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计量技术专家依据《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型式评价大纲》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计量技术机构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许可实施机关与计量技术机构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许可实施机关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计量技术机构提出,计量技术机构应自收到许可实施机关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计量技术机构对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型式评价大纲》条款,确认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项的,应与申请单位签署《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备忘录》。条件允许时(型式评价试验总时长不超出规定时限),计量技术机构应就存在的不符合项给予申请单位整改机会,并根据申请单位整改后情况做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论意见。
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记录、型式评价报告等,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要求处理。
计量技术机构机构应当主动接受许可实施机关和相关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计量技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以及型式评价资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报备。
受委托承担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严禁计量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旬将已出具报告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按要求填入“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统计表”,扫描后发送至许可机关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电子邮箱,并携带发票等材料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商务要求表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2、交货(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季度统计、核定鉴定评审工作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财务工作规范,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评审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
4、项目验收要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材料审查方式,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过程及结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要求。
5、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计量技术机构申报表。②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试验人员一览表、型式评价大纲。③服务方案。
★6、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单一来源供应商根据所投的分标项目按以下原则,报单型号、单系列型式评价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根据复杂程度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只做计量性能实验的,为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做计量性能实验,环境实验的为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做计量性能实验,环境实验,电磁兼容实验的为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每个档次报价的上限价分别为:
    ①、一般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按系列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6000元/系列,按型号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1000元/型号。
    ②、比较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按系列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20000元/系列,按型号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5000元/型号。
③、特殊、复杂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按系列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40000元/系列,按型号评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上限价为7000元/型号。
7、成交人服务项目不局限于分标需求,如有新增需求且在成交人资质中,许可实施机关也可委托,费用按中标单价计算。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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