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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执法执勤用车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
乙方:南平市建阳区鑫顺捷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jyJYZX[XJ]2018004-1的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执法执勤用车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越野车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执法执勤用车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并上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询价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承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 、中标人在交货时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成交人提供给采购人成交车辆厂家订货单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10%预付款
2 9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牌照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于20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绝验收、提车。 10.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延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所交付或提供的物品质量、服务及培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0.4若车辆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选择无条件退货的,乙方按货款原价退还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乙方:南平市建阳区鑫顺捷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建阳区新建路4号住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镇东桥东路78号(龟山片)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青梅
委托代理人:
张仁
委托代理人:
龚武辉
联系方法:张先生,联系电话:0599-5822861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方法:13960617666
开户银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建阳支行
账号:9050410010010000105134账号:192020100100178882

签订地点:建阳区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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