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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石招字【2018】第51号
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桩基检测前期工作已就绪,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25257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73.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825.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247.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师生生活服务用房、礼堂等校舍;工程总投资64238.89万元,本项目检测费要约价:301.326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工程地点:石城县琴江镇西城区。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检测工期:30天。
(6)招标范围: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桩基检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桩基检测工作内容,含低应变检测、静载检测、钻芯法检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7)工程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三、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有相应检测范围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
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和承诺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并出具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
6、拟派从事本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人员情况表(提供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
7、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或银行保函;
8、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五、报名和购买资格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的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22日后自行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G.com)发布。
七、其他:
1、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其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2、工程担保:本工程实行银行保函担保或履约保证金担保(担保方式由投标人自行2选1),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提交。工程担保返还:履约保函金额随工程完成进度按比例逐步递减或履约保证金随工程完成进度逐步返还(无息)。
3、须按投标时提供的《拟派本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人员情况表》承诺派驻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招标人将按1万元/人处罚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未经招标人同意,建设工程检测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派驻的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检测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按每更换一次5000元的罚款对建设工程检测单位进行处罚,拒不更换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4、驻工地建设检测人须按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检测,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否则造成工程每延误一天,则对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处以1000元/天罚款。
5、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文件,否则,委托人对建设工程检测单位予以每次2000元罚款。
6、建设工程检测人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时间内,由于建设工程检测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建设工程检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委托人有权没收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7、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因渎职、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委托人对建设工程检测单位予以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委托人有权没收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若发生以上费用,分别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阶段性支付和尾款中扣除。
9、若由于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委托人将没收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剩余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招 标 人:石城县鼎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国
办公地址:石城县莲乡大道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昕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翠微路1号中航城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单位: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7182797检测招标文件11.21.doc
2018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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