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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中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彭李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XC[GK]2018091的晋江市中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内窥镜 医用内窥镜 2 进口 1265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卡尔史托斯 TC2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设备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卖方提供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合同总价的5%(即¥126500.0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成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无异议)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额每天0.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
14.2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中医院乙方:江西彭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乡洛罗溪大道186-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桂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82085352
联系方法:1376702863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支行
账号:账号:10370750000003544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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