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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数字建设办公室数据中心机房UPS电池更新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乙方:福建新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XJ]2018036-1的上杭县数字建设办公室数据中心机房UPS电池更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232 国内 74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科士达 6-FM-1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1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32节12V100AH蓄电池供货、拆卸、搬运、线材、配件、包装、运输、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检测、验收等,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每6个月1次(共计6次)使用专业设备对蓄电池进行检测的服务,出具电池检测情况报告,并对存有隐患的电池进行更换或维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须提供产品的泰尔检测报告、泰尔认证证书、蓄电池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佐证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厂家鲜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30天内
2 5 质保期1年满,30天内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三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 、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同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交货,甲方必须签收并且不能退货、换货(质量问题除外)。4、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有争议时向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乙方:福建新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北大路1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96号3#楼2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德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秦小燕
联系方法:0597-3131693 联系方法:0591-8803610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695905521

签订地点:上杭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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