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平顶水库输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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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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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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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赫章县平顶水库输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招标人名称)的赫章县平顶水库输水工程(项目名称)N5224011007000861 (入场登记号:)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结果公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毕节市水务局 (行业监督部门名称)(电话:0857-8221177) 投诉。
招标人: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807476 85807082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招标人名称)的赫章县平顶水库输水工程(项目名称)N5224011007000861 (入场登记号:)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报价:36773068.68元 |
质量: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保证合 格,力争优良。 |
工期:90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李怀林 |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号:皖234070803384 技术负责人:王庆龙,施工员:袁亮,质检员:刘保丽,安全员:吕品 晶,材料员:乔如云,资料员:姚敏敏。 |
企业业绩(如需要):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萧县境内工程施工标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报价:36662877.03元 |
质量: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保证合 格,力争优良。 |
工期:90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袁杰 |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号:黔251091109705 技术负责人:袁中林,施工员:蒙通,质检员:张茂,安全员:龙刚,材料员:罗杰,资料员:杨昆。 |
企业业绩(如需要):碧江区7.4特大洪灾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重建项目(瓦屋乡克兰寨高岩田至司前龙弄防洪堤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二标段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 |
质量: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保证合 格,力争优良。 |
工期:91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沈培 |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号:鲁215151605458 技术负责人:朱让,施工员:崔昊,质检员:唐金鑫,安全员:郑治月,材料员:李健,资料员:毕研蕾。 |
企业业绩(如需要):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第一设计 单元青县段土建施工第一标段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
中标结果公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毕节市水务局 (行业监督部门名称)(电话:0857-8221177) 投诉。
招标人: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807476 85807082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