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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城区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平山县城区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4670020080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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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平山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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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03号和平时光家园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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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99.905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2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包含环保类设备销售及环保类技术服务,且具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投标人不予受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7、投标人需提供石家庄市信用办审核通过的信用报告(要求投标供应商信用达到BBB级及以上,投标报名时不用提供,开标时复印件需胶装至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供或信用报告无效者安无效投标处理;8、2015年至今,投标人未在环境空气质量服务相关工作中受到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公开通报处罚;9、社保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2018年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报名领取文件时供应商必须带上:(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保险缴纳证明;(4)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注:以上证件报名领取文件时全部带上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2台
技术要求:二氧化硫自动监测及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各一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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