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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宜春达康贸易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ZXFZ[CS]2018003-1的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疗设备零部件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1 进口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PHENIX PHENIX USB4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周宁县狮城镇龙潭村南乾头;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由我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仪器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我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我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合同签订后,在1周内我方将仪器操作间的装修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采购人。仪器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我方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仪器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仪器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我方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我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我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我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贰年。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对守约方进行相对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周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周宁县妇幼保健院乙方:宜春达康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村南乾头住所: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汇家居3幢B-305
单位负责人:谢碧容单位负责人:吴云芳
委托代理人:
李枝花
委托代理人:
袁修邦
联系方法:18959381272 联系方法:1885916918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周宁县支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4070309022029995账号:14381101040028230

签订地点:周宁县妇幼保健院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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