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代理诉讼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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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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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81198231287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代理诉讼费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代理诉讼费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温州市本级及所属鹿城、龙湾、瓯海行政辖区(含辖区内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对登记类涉诉案件作为直接承办部门。因近年来大拆大整工作的推进,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急需采购专门的法律服务,为我中心(包括各办证处)提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以及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法律审核、起草、解读法律文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江路198号新世纪商务大厦A幢501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马静 | 副主任 | 北京浩天安理(温州)律师事务所 |
余隐 | 律师 |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
毛毅坚 | 律师 |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联英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律师行业认知度较高,规模和实力较强。 2、众多行政诉讼纠纷存在历史遗留的情况,与当事人的纠纷达数年之久,联英律师事务所就该类案件,从基层人民法院到省高院诉讼活动中皆承办代理,案件的内容脉络十分熟悉,从对解决该案件的实际效果来看由该律师事务所代理较为合适。联英行政团队在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前就是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等国土机构的法律顾问。联英行政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已经长达四五年之久,团队熟悉国土机构内部的行政流程,熟悉众多历史案件的具体情况,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法律服务模式。与不动产服务中心合作后能尽快渡过磨合期,快速接收案件。 3、我中心与该事务所合作,有该事务所代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成功。联英律师事务所中多位公共行政团队成员,在行政复议诉讼、土地法律问题研究、房屋征收、拆迁法律事务、行政争议协调处置等领域有多年经验,以及有丰富的调解仲裁经验及相关知识储备,能帮助各方纠纷当事人了解政策,有利于实际解决纠纷。 4、行政诉讼案件具有时间紧,责任重的特殊性。联英律师事务所就该类案件各种情况预设多种应对方案,有丰富的经验承担此服务。因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如由其他律师事务所负责,还需重新对项目了解沟通,不可避免的存在多方协调交涉的过程,严重影响进度,甚至因应诉不力致使产权人的权益无法保护,还可能引起行政赔偿等问题,且花费的成本比本项目预算要更多。故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表.pdf
477.2 KB
专家签到表.pdf
22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