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四期项目增加工程(招牌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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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四期项目增加工程(招牌制作、安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远安县财政局远采计备[2018]XM0396号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四期项目增加工程(招牌制作、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谨兴采字[2018]05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四期项目增加工程(招牌制作、安装)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5.80万元(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内容:广告招牌制作、安装。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打印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 8月 13日起至2018年 8月 17日止(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 时)(节假日休息)
2、各供应商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000.00元,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5时30分(注:15时0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八、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5时30分;
2、竞争性磋商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远安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7号
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