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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采购随车起重运输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采购随车起重运输车
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对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C[2018]0304
三、采购内容概况:本项目采购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用于公路抢险救援及养护作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计划金额:350,000.00元          
五、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30  天内交车并具备验收条件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林都大街34号,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
七、验收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符合采购内容。   
八、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额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落户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上牌费、检车费、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险等)。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十三、报名方式:凡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6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十四、谈判日期:2018年8月21日  上午9:30。
谈判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十五、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成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黄 圣    联系电话: 0458-3870309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分站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分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附: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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