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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招投标编码: SG0401G18047 公告发布日期: 2018-08-13
报名开始时间: 2018/8/13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8/8/17 16:00:00
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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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同江市大直路50号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SG0401G18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同发改【2017】132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原黑龙江省同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 同江市大直路西段南侧。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为2018年09月0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2.4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总投资额: 约98.07万元人民币。
2.6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总建筑面积3379.09平方米,建筑物首层层高为4.2米,二、三、四、五层层高为3.3米,室内外高差为0.6米,建筑总高度为19.4米。改造内容:更换门窗,改造卫生间,外墙保温等。详细建设规模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招标范围: 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上失信记录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8年01月至2018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进黑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3.7 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对以上企业失信记录进行核查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结果为准。
3.9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1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施工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质量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01月-2018年06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0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7室(0451-87022777)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本项目所有往来资料不接受邮寄。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名章,否则无效);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但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无法查询或查询有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施工员(工长)1人岗位证书、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以上小班子人员身份证;
(9)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6月企业为以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项目班子成员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报名无效);
(10)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针对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要求截图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8条内容中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要求截图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企业近3年(2015年07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同时还须提供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借用他人公司名义投标中标者,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佳木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携带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行业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2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
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
联 系 人:关先生、石女士
电 话:18045158000、0451-87022777
邮 箱:hljxhzb@163.com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 81.6600036621094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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