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食药安全监管溯源综合平台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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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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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开封市食药安全监管溯源综合平台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市食药安全监管溯源综合平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7﹞232号
二、变更内容:
原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 分值构成=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总分100分) | 商务标:15分、技术标:35分、综合标:5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商务标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5分) | 投标报价(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 (1)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有权对其投标价格提出疑问,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统一意见后,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 |
2.2.3(2) 技术标 | 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15分) | (1)投标方案总体设计、建设方案、软件开发方案和产品选型等,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1-3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有独到的优势(1-3分)缺项不得分; (3)系统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是否符合本市食药监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1-3分)缺项不得分; (4) 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情况,方案在确保阶段性任务实现的同时,是否统筹考虑了总体目标的实现(1-3分)缺项不得分; (5)投标方案点对点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分)缺项不得分。 | |
投标产品的性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 (4分) | 投标产品是否能满足本系统运行的需求,其技术方案对产品、系统功能及其技术要点是否有完整和全面的响应和说明,以及产品的技术水平、应用程度、系统结构和产品实际布局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在同类产品中是否具有优势(1-4分)缺项不得分; | ||
解决能力和资源整合利用的能力 (8分) | (1)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系统需求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特别是嵌入式系统的软硬件开发能力);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和解决难题、规僻风险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1-4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方案是否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各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建设与其他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有安全、稳定、成熟可行的方案和成功实施经验,承诺与其他软件、硬件产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1-4分)缺项不得分 | ||
核心关键技术点的安全性和扩展性 (4分) | 包括追溯流程、行政审批流程、案件管理流程、系统管理流程等核心业务系统方完整,功能完善、配置灵活,安全有效,能够充分考虑用户需求:详细阐述核心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具备一定行业先进性和领先性,有详细的安全管理和容错机制,采用接口模式提供丰富扩展性和延伸能力等 (1-4分)缺项不得分, | ||
组织实施方案 (4分) | 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软件开发、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实施、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实施、管理和协调方式(1-4分)缺项不得分。 | ||
2.2.3(3) 综合标 | 企业业绩(4分) | (1)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建过大型企业溯源系统项目的,每一项加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2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的溯源项目的,每一项加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2分; 提供合同或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企业实力 (26分) | (1)投标人已取得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认证、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资格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等相关资质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没有不得分。 (2)有独立承建国家食药监总局或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直属单位的全国性溯源服务系统;有一项加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单位的授权文件或项目合同书; (3)有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独家授权,运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三品一标”类全国性溯源专项平台的经验的,有一项加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或运营中心合作协议书。(注:三品一标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4)具有食药品追溯相关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有一项加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6分,需提供著作权文件证明; (5)溯源系统及技术团队,获得过国家食品或药品专项安全科技奖,奖项被国家科学奖励办公室列为科技奖励目录的国家级、省部级或社会、国外科技奖励的,有一项加6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20分) | (1)保修期服务方案(1-4) (2)保修期外服务方案(1-4) (3)售后服务保障情况(1-4) (4)培训、测试、运转、验收方案(1-4) (5)售后质量保证措施(1-4) |
现变更为:
2.2.1 | 分值构成=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总分100分) | 商务标:15分、技术标:49分、综合标:36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商务标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5分) | 投标报价(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 (1)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有权对其投标价格提出疑问,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统一意见后,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 ||
2.2.3(2) 技术标 | 项目需求及参数要求(28分) | (1)所投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 (2)任何一项产品技术指标如有一处被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差从而影响到产品正常使用的,则产品技术指标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如所投报产品每出现一处细微负偏差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不影响产品正常运行的扣4分,如细微负偏差超过5处(含5处),则产品技术指标得分为0分,且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
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12分) | (1)投标方案总体设计、建设方案、软件开发方案和产品选型等,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1-2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有独到的优势(1-2分)缺项不得分; (3)系统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是否符合本市食药监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1-2分)缺项不得分; (4) 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情况,方案在确保阶段性任务实现的同时,是否统筹考虑了总体目标的实现(1-2分)缺项不得分; (5)投标方案点对点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分)缺项不得分; (6)系统结构和产品实际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在同类产品中是否具有优势,并承诺与其他软件、硬件产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1-2分)缺项不得分。 | |||
解决能力和资源整合利用的能力 (3分) | (1)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系统需求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特别是嵌入式系统的软硬件开发能力);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和解决难题、规僻风险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投标方案是否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各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建设与其他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1-3分)缺项不得分。 | |||
核心关键技术点的安全性和扩展性 (3分) | 包括追溯流程、行政审批流程、案件管理流程、系统管理流程等核心业务系统方完整,功能完善、配置灵活,安全有效,能够充分考虑用户需求:详细阐述核心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具备一定行业先进性和领先性,有详细的安全管理和容错机制,采用接口模式提供丰富扩展性和延伸能力(1-3分)缺项不得分。 | |||
组织实施方案 (3分) | 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软件开发、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实施、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实施、管理和协调方式(1-3分)缺项不得分。 | |||
2.2.3(3) 综合标 | 企业业绩(4分) | (1)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建过大型企业系统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2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的系统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2分。 提供合同或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企业实力 (12分) | (1)投标人已取得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认证、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资格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等相关资质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与溯源系统相关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6分,需提供著作权或专利文件证明。 (3)2015年1月1日以来系统建设及技术团队,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或社会、国外科技奖励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20分) | (1)保修期服务方案(1-4) (2)保修期外服务方案(1-4) (3)售后服务保障情况(1-4) (4)培训、测试、运转、验收方案(1-4) (5)售后质量保证措施(1-4) | |||
2、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现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
3、其他信息不变
三、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四、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祥路西路北民政局西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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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 座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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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变更公告2018-8-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