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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地方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福建东方味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DC[GK]2018020的福清市地方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东方味王餐饮 福建东方味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食堂劳务承包;五个食堂共计派驻人数18人,其中:厨师团队管理员兼主厨1人、主厨1人、帮厨2人、面点工2人、捞化师傅2人、厨师3人、杂工或卫生工等7人。其中机关大楼食堂和综合办税中心大楼食堂配备的2个主厨需持有厨师证书,主厨需会福清本地的特色菜,有能力独立完成接待用餐任务;同时为进一步丰富职工伙食、更换口味,主厨需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在各个食堂间进行轮班。(我公司的员工住宿问题由我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提供;基层乡镇食堂所配置的3名厨师尽量以工作所在地所属乡镇的常住人口为主)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19号;
4.3交付条件:中标合同履约后,采购人按照每月后一个月内前通过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劳务承包费用,所有费用中标人需提供有效发票给采购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期1年,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不能完成服务目标直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连续两个月食堂月份绩效考评低于80分,经采购人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拥有对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按合同约定
2 8.33 按合同约定
3 8.33 按合同约定
4 8.33 按合同约定
5 8.33 按合同约定
6 8.33 按合同约定
7 8.33 按合同约定
8 8.33 按合同约定
9 8.33 按合同约定
10 8.33 按合同约定
11 8.33 按合同约定
12 8.37 按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为促进乙方履约,防止乙方违约,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要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的形式到达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账户上)。2、履约保证金在劳务承包经营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以转帐、电汇的形式无息退还乙方帐户。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经营期限: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一年(含试运期两个月);
(2)合同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国地税机构合并或上级政策调整不允许单位办食堂)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福清市地方税务局预先通告乙方做好准备。
2、乙方管理要求:
(1)乙方不得将食堂转承包或分包;
(2)乙方委托一名具有餐饮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常驻机关大楼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3、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亦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食堂中毒,导致3人及以上住院治疗;
(2)未经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擅自停业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4)乙方如中途终止合约,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
4、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义务:
(1)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3)运营场地、食堂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煤气、就餐的主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等均由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提供。
5、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的人员在福清市地方税务局范围内,应当遵守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的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招标承诺派驻工作人员,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等,达到卫生标准。菜要制定多套菜谱,菜的品种应随季节变化而变化;
(4)乙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5) 乙方接受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和福清市地方税务局职工的建议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时间由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作息时间确定,应保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职工的就餐;
(7) 乙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无关;
(8)乙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的监督;
(9)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0)乙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11)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福清市地方税务局正常就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乙方:福建东方味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音西镇景观大道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凤凰路36号锦绣家园3座1310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何齐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80591177
联系方法:139607346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账号:账号:699031995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景观大道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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