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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计量测试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泸州市计量测试所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18-08-15 14:35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
(盖章)
泸州市计量测试所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李茂权
内江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计量
龚学英
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高级工程师
计量检测
袁科
宜宾市计量测试所
高级工程师
计量检测
杨红艳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高级工程师
计量
王万翔
四川秉和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







技术专家意见:
泸州市计量测试所根据为了满足检测市场需求,拟采购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低温、中温、高温)为泸州地区企业提供现场服务;拟采购电子天平用于检定和校准全市范围内常用玻璃量器,保证泸州市小容量量值溯源和传递的准确可靠。
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四川省内计量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        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低温)
(一)采购主要需求:
1、            温度测量范围为-25℃~140℃;
2、            稳定性:液槽:≤0.005℃,干体炉:≤0.005℃;
3、            工作区域:不低于Φ65 x 160mm;
(二)论证意见:
根据上述采购需求,专家组经过评审论证,一致认为进口检测设备具有以下优势:
1、            温度测量范围:进口设备为-25℃~140℃,国内同类产品为-20℃~140℃,不能满足-25℃测量需求。
2、            稳定性:进口设备为±0.005℃,国内同类产品为±0.01℃,稳定性不能满足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3、            工作区域:进口设备工作区域为Φ65 x 160mm,国内同类产品为Φ50x 160mm,工作区域不能满足检测需求。
二、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中温)
(一)采购主要需求:
1、            稳定性:液槽:≤0.005℃,干体炉:≤0.005℃;
2、            校准容积:不低于Φ65 x 160mm;
3、            使用方式:干体/液槽两用。
(二)论证意见:
根据上述采购需求,专家组经过评审论证,一致认为进口检测设备具有以下优势:
1、            稳定性:进口设备液槽为±0.005℃,干体炉为±0.001℃;国内同类产品为±0.01℃。
2、            校准容积:进口设备为Φ65 x 160mm,国内同类产品为Φ50 x 160mm。
 
使用方式:进口设备分干液两用校验炉,国内同类产品只能干用。
三、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高温)
(一)采购主要需求:
1、温度范围:150℃~1200℃;
(二)论证意见:
根据上述采购需求,专家组经过评审论证,一致认为进口检测设备具有以下优势:
1、测量范围:进口设备量程为150℃~1200℃,国产同类产品为设备150℃~660℃。
四、电子天平
(一)采购主要需求:
1、最大称量范围不小于5000g;去皮范围为满量程;实际分度值不大于0.01g;
2、3年内的稳定性不大于0.3个e;
3、10次重复性测量不大于0.3个e;
4、需具备全自动内置校正技术,能根据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等因素的变化自动调节天平的漂移和补偿,以保证称量过程实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二)论证意见:
根据上述采购需求,专家组经过评审论证,一致认为进口检测设备具有以下优势:
1、进口电子天平3年内的稳定性不大于0.3个e,国内同类产品3年内的稳定性为0.5个e以上,只有进口设备才能满足泸州市计量测试所采购3年内的稳定性不大于0.3个e的电子天平的需求。
2、进口电子天平10次测量的重复性不大于0.3个e,国内同类产品10次重复性测量不大于0.3个e,只有进口设备才能满足泸州市计量测试所采购10次重复性测量不大于0.3个e电子天平的需求。
3、进口电子天平具备全自动内置校正技术,能根据实验环境中温度、湿度、气压等因素的变化自动调节天平的漂移和补偿,保证称量过程实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而国产设备只具有普通内部校对功能,不具备自动调节漂移和补偿功能,因此进口设备才能满足泸州市计量测试所的采购需求。
综上所述,进口设备才能满足泸州市计量测试所对拟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并且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进口产品,因此,专家组一致同意采购进口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低温、中温、高温)、进口电子天平。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便携式多功能校验炉(低温、中温、高温)
3台
2
电子天平
1台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830-2593579
财政部门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830-3101562传真:0830-228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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