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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询价采购]东宝区区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相关单位委托,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东宝区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DBZFCG2018(X-020)-050
二、项目名称:东宝区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电子显示屏、办公家具
四、采购预算:21.9万元
包1:20万元
包2:1.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在荆门市境内必须有办事机构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17:00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到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三)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潜在供应商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询价,将被列入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持报名资料到东宝区行政审批局三楼336室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3. 供应商在荆门市境内必须有办事机构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3楼336室
采 购 人:东宝区司法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
   
 
   
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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