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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向阳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FRCG-CS-201806080011-1
供应商(乙方):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向阳湖维护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FRCG-20180608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
1向阳湖维护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湖面维护管理 m21.水位要求:常水位保持在33.50米、最低不应超过33.30米,水位降低须深井泵自动补水或自来水管网补水。
2.水面保洁要求:水面应定期清理,水面不出现杂物、漂浮物及部分油污。
3.味觉要求:水质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味。
4.PH值要求:PH值应介于6.0至9.0之间。
5.浊度(NTU)要求:浊度(NTU)应不大于15.0个单位。
6.溶解氧(O2)要求: 溶解氧(O2)应不小于1.5mg/L。
34.004000.00136000.00  
2游路维护 m2要求达到市政道路主干道维护标准:游路必须平整无缺损,浮石不得明显脱落。50.00882.0044100.00  
3护栏维护 m2护栏要求牢固安全,整体清洁美观,不得有缺损。45.001600.0072000.00  
4绿化维护 m2绿化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卫生清洁无垃圾和杂草。24.0012360.00296640.00  
5其他 如整个维护期内的设备(甲方提供)一般日常维护(不含维修费用)1.002948.002948.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因政府采购程序原因,出现前次合同与本次合同空档期。为确保工作持续开展,甲方要求原单位维持作业至本次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服务费用由新中标单位向原单位按期支付。合同履行时间为:
1、委托服务期限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2、第一年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止;
3、第二年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止;
4、第三年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止。
合同履行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225号(蓉园宾馆旁)
合同履行方式:服务全包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合同总价:元,其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4次       第1次支付137922元, 第2次支付137922元, 第3次支付137922元, 第4次支付137922元,
支付说明
1、本合同所指的维护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维护管理成交价。
2、维护管理费为每年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月45974元。
3、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4、支付合同款项时,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5、付款人及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考核达标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合  同
 
甲方(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在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向阳湖水质稳定及两厢市政绿化设施维护项目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维护设施概况
1.1工程名称: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向阳湖维护项目
1.2工程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225号(蓉园宾馆旁)
1.3工程内容:向阳湖维护维护项目
二、维护标准
(一)湖面维护管理要求
1、水位要求:常水位保持在33.50米,最低不应超过33.30米,水位降低须深井泵自动补水或自来水管网补水。
2、水面保洁要求:水面应定期清理,水面不出现杂物、漂浮物及部分油污。
3、味觉要求:水质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味。
4、PH值要求:PH值应介于6.0至9.0之间。
5、浊度(NTU)要求:浊度(NTU)应不大于15.0个单位。
6、溶解氧(O2)要求:深解氧(O2)应不小于1.5mg/L。
(二)游路及护栏
1、游路要求达到市政道路主干道维护标准:游路必须平整无缺损,浮石不得明显脱落。
2、护栏要求牢固安全,整体清洁美观,不得有缺损和油漆脱落。
3、湖面围墙内的绿化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卫生清洁无垃圾和杂草。
(三)系统设备使用、维修和维修费用。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向阳湖水质稳定系统操作简章》和《向阳湖污水处理操作说明及电控面板图》进行日常工作。
2、对于整个维护期内的设备(甲方提供)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一般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当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给甲方,维修报告和维修费用说明书在系统维修前交甲方审核,维修费用则不属本合同承包价,按另外价款计算和支付。
三、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1、乙方维护质量考核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项之标准。
2、检查采取定期(即:季度检查)、随机检查相结合。检查所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维护承包单位,维护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则列入定期检查扣分。
3、考核记分标准:考核参照《向阳湖及两厢市政绿化设施维护工程检查考核办法》。
四、委托管理期限
因政府采购程序原因,出现前次合同与本次合同空档期。为确保工作持续开展,甲方要求原单位维持作业至本次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服务费用由新中标单位向原单位按期支付。合同履行时间为:
1、委托服务期限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2、第一年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止;
3、第二年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止;
4、第三年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止。
五、维护管理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维护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维护管理成交价。
2、维护管理费为每年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月45974元。
3、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4、支付合同款项时,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5、付款人及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考核达标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遇政策性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为切实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书的要求,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履约保证金将如数退还不计息)。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合法的用工制度,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服装、手套等,办理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重大活动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维护向阳湖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权属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应履行其管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向阳湖的水质及两厢监察执法按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执行。
6、因维护工作需要,必须添置的设施、设备及设备的大、中修维护保养(移交时提供设施除外),由乙方拿出维护项目及预算报甲方和财政审定后予以拨付,设备的日常保养则由乙方负责。
7、如因物价指数、税收指数上涨,造成乙方维护成本过高,原合同承包金无法维持正常的维护工作,经甲方、区财政局确认后,可适当追补维护经费。
8、乙方维护施工渣屑的倾倒,直接送垃圾场。甲方负责协调。若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自行联系倾倒场地。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十、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维护质量标准要求的;
(2)乙方提供的维护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履行部分项目内容;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二、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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