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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供配电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
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8009的晋江市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供配电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变压器 变压器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蓉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SCB10-400kVA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 90 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服务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通过检测,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相关手续、品 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验收期次2: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验收期次3:中间验收:货物基本安装完成,采购人向电力部门申请中间检验,检查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及时整改。验收期次4:最终验收: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及线路施工完成后,中标人进行工程竣工所需的各种项目的试验,并提供所有项目的竣工检验报告,向电力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试运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负责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具备送电条件,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1)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送到指定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 30 (2) 合同包内全部安装完成并达到送电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 15 (3)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完成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4 5 (4) 余下的5%货款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东石镇金山中心幼儿园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南山区90号住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工路(天隆商务区)2号楼25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罗顺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文婷
联系方法:13110820125
联系方法:186508510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账号:账号:17950000000069140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3日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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