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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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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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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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 | 合同编号: FRCG-CS-201807050005-1 |
供应商(乙方):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FRCG-20180705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一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外包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芙蓉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技术报告编制 | C99 其他服务 | 项 | 见采购需求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合同总价:元,其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次 第1次支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支付说明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达到国家、省市要求,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款项。
芙蓉区环保局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对于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总考核不合格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绩效考核成绩的,将扣除合同总价的10%款项作为惩罚。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芙蓉区环保局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对于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总考核不合格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绩效考核成绩的,将扣除合同总价的10%款项作为惩罚。
采购需求:标段一:芙蓉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技术报告编制项目
1、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①普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预计5000家。主要调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②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生活污染源
①普查对象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种类及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预计130台;
②调查城乡居民能源结构及其使用和消耗情况;
③市政入河(江、湖)排污口情况。包括排污口名称及编码、排污口类型、地理坐标、排放位置、排水量和排放浓度(雨季、旱季);
④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排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情况。
⑤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长沙市普查办要求,生活源普查增加对加油站、加气站、医疗机构、汽车4S店、汽修厂、有实验室的中学(职业高中)、大专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污染源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设施处理能力(包括设计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能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次生污染物(渗滤液、污泥)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与排放情况。
2、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录入,核算、校对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
3、现场监测。
1)、监测内容: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市政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情况。
2)、监测数量:(1)工业源预计30家;(2)市政入河排污口2个;(3)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具体监测数量以省市污染源普查要求为准。
3)、监测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出具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单。
①工业污染源: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②生活污染源: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合同签订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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