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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阳市2018年第一批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衡阳市2018年第一批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8]56号文件批准列入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定额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里程共计30.571km(其中G107线石鼓区段4km、衡山县段3.605km、衡南县段5.415km、耒阳市段2.683km;S331线衡山县段1.5km;G322线衡南县段3.787km;S336线衡东县段0.581km;G356线耒阳市段6km、常宁市段3k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估算投资总额为9500万元(具体线路及桩号详见附件1)。
2.2 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2.3 本项目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规程》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大中修工程实施细则执行,质量检验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质量等级要求: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0%。
2.4 保修: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5年。
2.5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2.7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15天公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并且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一类乙级(含一类乙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养护资质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51号文件、湘交函(2018)88号文件认定为准);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2月-2018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 在近5年(2013年8月01日~2018年07月31日)中完成过一个3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工程),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报名,报名时间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下午17:00时止。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投标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09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递交(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衡阳华新支行
账  号:84388999910100031000295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2018年第一批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3 日上午10:00。
7.3 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开标室(衡州大道蒸德大厦)。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同时发布。
9.附件
附件l  线路、桩号明细表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  评标办法
10.监督机构
本次招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7号;电话:0734-8850042、885007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北路8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
 
衡阳市2018年第一批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线路、桩号明细表
 
序号
县(市、区)
线路编号
起讫桩号
实施里程
(km)
1
石鼓区
G107
K1784+000-K1788+000
4.000
2
衡山县
G107
K1733+273-K1734+145
0.872
K1737+688-K1739+016
1.328
K1764+273-K1764+678
0.405
K1765+000-K1766+000
1.000
S331
K93+500-K93+976
0.476
K93+976-K95+000
1.024
3
衡南县
G107
K1829+808-K1830+808
1.000
K1831+903-K1836+318
4.415
G322
K169+700-K170+200
0.500
K171+853-K172+800
0.947
K172+800-K175+140
2.340
4
耒阳市
G107
K1849+621-K1850+851
1.230
K1890+382-K1891+835
1.453
G356
K148+889-K154+889
6.000
5
衡东县
S336
K152+063-K152+644
0.581
6
常宁市
G356
K171+979-K174+979
3.000
合  计
30.571

 
 
 
 
 
 
 
 
 
 
附件2
附件2-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一类乙级(含一类乙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养护资质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51号文件、湘交函(2018)88号文件认定为准);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2-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在近5年(2013年8月01日~2018年07月31日)中完成过一个3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附属工程),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须在《近5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截图。
     5.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2-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附件2-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六个月(2017年2月-2018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近六个月(2017年2月-2018年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 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第一信封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5分
完整、水平高
5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施工方案和
技术措施
15分
先进、可靠
15
可行
11~13
欠合理
9~10
工程进度计划
与保证措施
10分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0
欠合理
6~7
质量、安全、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0分
完善、可靠
10
欠完善、欠合理
6~7
2.2.2(2)
主要
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15分
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计9分;
近5年内承担过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计3分,最高计6分。
9~15
 
项目总工
 
 
10分
 
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计6分;
近5年内承担过公路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计2分,最高计4分。
6~10
 
2.2.2(3)




技术
能力
10分
近5年内科研开发
和技术创新能力
 
10分
 
本项基本分6分;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6~10
 
履约
信誉
25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信誉最低要求计15分
信用等级
得分年度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AA
5
3
2
A
3
2
1
B、C
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信誉评分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本文件提到的近5年,均指2013年8月01日~2018年07月31日。
3.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共5位)打分的平均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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