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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决算初审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
乙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HC[GK]2018008的2018年预决算初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2 国内 56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收到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后(送达日和签收日)5日内(送达日或快递寄出日)需审核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2号楼108;
4.3交付条件:完成审核后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2018年预决算初审服务。数量2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送达签收日,且审核资料完整,配套电子版光盘,光盘必须保存完整CAD及造价书软件版等相关资料)5日内(快递寄出日)审核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再行沟通解决。乙方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要求报价且报价含咨询审核、电子数据(刻录光盘)、现场勘探、丈量直至交付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按现有的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乙方承诺:项目的审核结果与财政审核中心最终出具的结果误差率不超过3%,若超过1个点相应扣减10%的咨询费用直至扣减至咨询费用的50%为止;2、履行期限: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于本合同及甲方书面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初审结算成果报告一式贰份。后期结算核对将视工程承包人的结算反馈情况,由甲方另行通知安排。结算终审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终审结算成果报告一式贰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根据流程支付服务费用的90%。
2 10 合同履约期结束后支付服务费用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日起贰年或达到采购金额(即160万),两者满足其一即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的,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后,第三次出现则取消资格并由第二候选人递补,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工程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约定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咨询费中扣除,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咨询服务:
1、咨询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为相关项目的预决算造价进行审核。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竣工图、现场签证核定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相关定价、工作请示及相关单位的结算书、计算式等预决算文件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含审核、与工程承包人核对、按甲方要求出具完整初、终审报告)。
3、工程预决算的核对: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核对时间、地点(甲方办公室)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核对,且必须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预决算书上进行审核,不得另行计算。核对完成后,由乙方整理、修改全部核对资料(包括计算式等),将修改完整后的全部核对资料移交甲方复核。对核对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所有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后移交给乙方进行计算调整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交甲方进行复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
3、廉洁承诺书附件一。
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需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初稿后进行复核,对结果如有疑问,可要求乙方进行复核。送审单位对咨询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安排专业工作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对,如未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每日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在甲方审核通过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图纸及资料,如有丢失、损坏则按100元/张赔偿。
5、乙方承诺拟派对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必须是其公司在编人员,不得由外聘人员担任,如有发现,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从咨询费中扣除。
6、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合理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套价核对工作,并对甲方委托的咨询业务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工程有关资料。
7、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乙方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乙方指派专人为项目负责人,并配置土建预算员、水电预算员、市政预算员、钢筋预算员、园林预算员、钢结构预算员各一名,均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按要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证书年检培训(造价工程师年检及造价员年检培训),并在企业内部定期组织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及职业道德课程讲解,保证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作率达到100%,项目负责人须向甲方备案,备案完毕后如有人员变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咨询收费标准:双方同意由甲方按以下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的咨询费用:项目收费按下表执行,如果每个单项项目审核费收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1.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2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2.6%,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2.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5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2.5%,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3.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10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2%,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4.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20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1.8%,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5.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30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1.5%,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6.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不超过50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1.2%,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7. 投资金额(万元):造价超过5000万元,按送审造价取费费率上限:0.98%,报价人取费优惠率(%):取费费率上限*72.8%。
八、咨询费的支付方式:
1、咨询费采取:现金( )、转账( √ )。
2、乙方提交终审报告和完整资料且甲方完成审核,审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付咨询费用的90%,余下咨询费的10%于2020年7月23日经审计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
3、咨询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须附书面委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廉洁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工程预决算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出现严重差错,不蓄意违规操作,不准为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情买关。
三、不得接受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的钱财、礼物等,严禁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四、与审核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承包人等沾亲带故或存在利益关系时应及时提出并主动回避。
五、不得以权谋私,不准向审核对象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建筑材料。
六、与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单位核对必须在委托方主持下进行,除此之外不得外泄审核内容。
七、违反上述约定的,按合同违约并取消今后的委托业务,同时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乙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住所:厦门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颜继奋
委托代理人:
吕鹏
委托代理人:
黄文河
联系方法:13459232006
联系方法:1360691617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祥东支行
账号:/账号:3510 1589 0010 5250 1106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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