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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南路与四林路交叉口和国道324复线与同丙路交叉口智能红绿灯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厦门蓝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MJX[GK]2018002的同南路与四林路交叉口和国道324复线与同丙路交叉口智能红绿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蓝明 定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肆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按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按国家标准《GB/T 28181-2011》、厦综治办[2012]24号《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治安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中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2、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系统及设备的各项要求。 3、系统运行稳定,各部分设备的功能充分应用;监控图像清晰,调用简捷;控制指令准确、无误;系统性能稳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以厦门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350212]XMJX[GK]2018002,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所陈述的内容为准,主要包括同南路与四林路交叉口和国道324复线与同丙路交叉口2个路口智能红绿灯系统。项目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及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第1期
2 30 第2期
3 17 第3期
4 3 第4期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及义务: ①设备的安装和走线方案由甲方及有关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施工,施工中若有非乙方责任的方案变更,产生的重复施工费报甲方确认后另行增补。 ②协调有关单位确定路面机柜取电位置。协调乙方与现场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必要条件。 ③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拨款和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移交使用和管理。 2、乙方责任及义务 ①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本合同有关条款及自身所承诺事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项目质量。设备到位安装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中若损坏甲方及其他单位设备、设施应予以赔偿、修复。路面机柜取电位置由甲方确定,从取电点到机柜供电项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③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有关项目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框图,设备配套表,设备接口技术参数,调试指标检测记录表,所有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系统各部分的详细操作说明书及简易维修手册。乙方负责免费培训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④乙方对系统免费维护贰年,在质保期内按技术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理。每月免费对系统进行巡检,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⑤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及设备移交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手续。 ⑥本项目建设中,乙方应负施工安全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厦门蓝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祥平街道银湖里68-69号总工会四楼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联谊花园”8号楼802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孙祖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7233520
联系方法:1775920892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61001052504880

签订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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