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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金沙市场智慧农贸市场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市场服务中心
乙方: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KJ[GK]2018012的沙县金沙市场智慧农贸市场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耐克斯 ADS-30X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柒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招标内容。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及系统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由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和沙县市场服务中心共同完成。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在验收前必须向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等资料。 (1)验收标准 系统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应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2)验收程序 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向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提出初验申请,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2个月,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可向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终验申请。由沙县市场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终验收报告》一式四份,招标人、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各一份,送沙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招标代 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系统最终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1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后设备及系统无质量问题且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后一次性付清(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等额发票);如果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沙县市场服务中心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向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7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沙县市场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沙县支行 账号:184010152200020656。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免费质保期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及系统交付沙县市场服务中心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沙县市场服务中心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沙县市场服务中心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沙县市场服务中心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沙县市场服务中心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保证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有义务保护乙方软件的版权。甲方不得有非法拷贝、解密和修改等侵犯乙方版权的事发生,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市场使用方需配合乙方准备好系统实施环境,甲方提供硬件设备采购单以外的设施准备(含强电、网络及相关的网络硬件设备)。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的前提是,甲方保证市场每个设备安装位置有电源插座和稳定的网络接口及运行环境,使硬件设备能正常的运行和系统数据下载更新。具体安装位置,需甲方提供现场照片,乙方根据照片绘制电源插板及网络插口位置。若由于甲方未及时保障安装环境的前提要求,因此造成的项目整体验收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安装位置为双方协定,仅供参考,具体施工已现场环境为准。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个终端的功能模块及架构,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系统所需要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3)甲方负责专人将该项目系统中所需要的商户及市场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及录入,乙方提供信息制作录入的培训指导。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信息录入工作的延后的,不成为该项目验收的标准。
(4)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信息收集,录入工作服务。收集信息200元/每户,录入信息100元/每户,信息包含内容:商户头像,营业执照,健康证,商户菜品价格,市场宣传图,平面地图,固态二维码,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楼层分布等。
录入工作一次性付费,为期2周,期限内均提供修改服务,到期后由甲方自行录入。备注:如因商户招商,市场开业等问题导致录入信息延误,甲方需以7天为时间节点,对乙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后续1周仍承担录入工作,直至2周期限终止。
(5)乙方在完成首次信息制作录入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的核实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超过三个工作日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该信息制作录入内容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对其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信息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到达现场进行工程安装,乙方根据本次项目大小制定的安装工期为3个工作日,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现场不具备设备施工安装条件,甲方需支付乙方在现场待工期间所产生的差旅及人工费用,具体人工费用为600元/人/天。
(7)硬件设备安装位置,乙方工程师到场后。甲方需配合乙方,确认安装位置。并签订确认单,乙方按照确认单施工。如需后期更改,费用及人工需甲方负责。
(8)乙方全部项目硬件安装并调试完毕后,由于甲方或市场管理方原因导致市场开业时间往后延误超过10个工作的,甲方需对本次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对甲方或市场使用方进行系统操作及信息录入的培训工作。乙方在全部硬件进场后7天内,乙方根据市场要求对甲方或市场管理方提供系统化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甲方签订培训确认单。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经营户的培训工作。乙方根据本次项目的大小制定培训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由于甲方、市场管理方或经营户原因(如管理人员不配合培训,商户迟迟未入驻完成,市场网络及电源等安装不符合要求)导致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培训工作,并且使乙方在该周期内,培训落地工作严重超期,甲方需支付乙方超期部分产生的差旅费及人工费,人工费用为600元/人/天。
(3)乙方进行新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整体集中上门服务一次。推动项目进展,项目流程分为以下几点:
A.项目签订后,乙方主动与甲方初步确定安装环境,施工环境,通讯方式等现场环境。
B.甲乙双方确定项目第一负责人,双方明确责任及义务,乙方与甲方确认现场环境及进场时间后,乙方出具项目执行表,规划项目时间节点。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计划方案进行。如因单方面原因影响项目有序进行,需有责任方负责所生产费用及严重后果。
C.硬件设备到货后,乙方提供现场调试安装,再次确认安装实施方案及位置,管理人员及商户培训等工作,整体项目落地实施周期在3-4天左右,乙方并确保按计划表实施,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一切工作。
(4)如乙方为甲方提供,硬件设备安装及支架定做工作,定做支架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双方已文本及图稿形式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做并安装硬件。如乙方按双方确认方式完成安装。后续甲方提出更改要求,甲方需承担人工及施工费用。。
 
甲方:沙县市场服务中心乙方:杭州林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金沙市场西侧二楼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协和辉丰大厦A座10楼
单位负责人:卢丰铭单位负责人:许水源
委托代理人:
林慜
委托代理人:
张琳琳
联系方法:13859418676 联系方法:1825819934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沙县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萧东支行
账号:184010152200020656账号:571911342610106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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