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马巷治超站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

马巷治超站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乙方: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7024的马巷治超站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1 国内 1873700 1873700 北京盘天 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
合计: 1873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元(¥1873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治超站;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达到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要求的各项参数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公司承诺按以下标准组织初验和终验: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及未使用过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我公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为最新标准。工程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经采购人同意后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正常运行6个月再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双车并行、断续行驶、压称台接缝处直线行驶、跨双车道沿中线直线行驶、跨双车道沿中线S型行驶、双车跨三车道并行沿中线直线行驶,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动态5级合格,即整车总重量的误差≤±2.5%,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文件,方可视为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第三方检测费)由我公司承担,最终验收合格后,系统转入为期2年的质量保证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定后
2 30 初验
3 30 终验合格
4 10 终验2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时间在30天以内的,应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或存在质量瑕疵导致货物安装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目的需要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重做、更换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应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6、甲方未能在系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副省级及以上省计量检测机构)整车总重量复检检测合格后15天内组织终验的,视同终验合格。7、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马巷治超站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
2、项目地址:G324 线 247K+700M
3、项目内容和数量: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
第二条 施工工期要求
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前竣工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委托(福建省计量院)对系统进行首次检测。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捌拾叁万元整(¥1873700.00)。本合同价格包含了设备材料制造、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施工、验收、培训和所需相应辅材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为固定不可变价格。
2、本项目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见下表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品牌 规格
一、 称重系统:
1 称重台面 车道 3 武汉盘天 ZDG-40-DZ
2 称重传感器 只 44 中航电测 HB-07
3 车检器 台 2 海康威视 LVD-6008
4 车检线圈 车道 3 国标 FVN 1*15 地感线圈专用
5 现场工控机 台 1 研祥 IPC-810
6 车辆重量计算软件V1.2 套 1 北京盘天 车辆重量计算软件V1.2
7 跨车道行驶判别软件v2.2 套 1 北京盘天 跨车道行驶判别软件v2.2
8 称重数据处理单元 车道 3 武汉盘天 ZDG-40-DZ/TD
9 野外机柜 个 1 杭州荣恩 JG-1900
10 企业交换机 台 1 H3C S1224R
11 数据库应用软件V3.5 套 1 北京盘天 数据库应用软件V3.5
12 便携式执法系统APP 套 1 北京盘天 超限非现场查询系统(安卓版)
13 手持终端 台 2 华为 M2-A01L
14 大功率网络接入 台 2 华为 E5771h-937
15 数据服务器 台 1 DELL PowerEdge R730
16 查询计算机 台 1 DELL OptiPlex 7450
二、 车牌识别系统及信息发布系统
17 高清号牌抓拍系统 套 3 海康威视 iDS-TCV700
18 爆闪灯 只 3 海康威视 SL-1211
19 高速智能监控系统 套 1 海康威视 (i)DS-2DF82ABCDH
20 硬盘录像机NVR 台 1 海康威视 DS-7708N-I4
21 L型杆杆件 套 1 定制 符合图纸
22 LED显示屏屏体(F型) 台 1 定制 室外单红P10
23 F型立杆 套 1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三、 辅助配套
24 供电初装费 项 1 中国电力 新增电表
25 外部电缆 米 5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26 内部电缆 米 25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27 内部电源线1 米 2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28 内部电源线2 米 2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29 接地母线 米 1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30 网线 米 2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31 传输光缆 米 20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32 光电缆管材 米 2000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33 辅料 套 1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34 光纤收发器 台 2 杭州中威 OB9961D
四、 项目实施
35 全系统施工安装 套 1 北京盘天 原厂定制
36 全系统调试接入 套 1 北京盘天 符合招标文件
37 首次检定配合 车道 3 定制 符合招标文件
五、 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
38 高速智能监控系统 套 1 海康威视 (i)DS-2DF82ABCDH
39 配套I型杆 套 1 定制 符合图纸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订货款;
2)系统调试完毕,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省计量院)整车总重量首检误差≤±2.5%的校准或检定证书,支付30%的完工款;
3)6个月内进行复检,且作为此合同项目的唯一终验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整车总重量复检误差≤±2.5%的校准或检定证书,支付30%的终验款;
4)终验合格后,以取得证书之日算起,项目正常运行2年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尾款。
第四条 设备的供应、技术标准和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 一套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或上述供货清单)。
2、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3、设备到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收到订货款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
4、设备交付地点: 马巷超限检测站 。
第五条 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要求的各项参数标准 。
第六条 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1、设备安装的具备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步骤及标准: 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工程的软硬件、施工工艺、检定指标等需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3、甲方应在系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整车总重量复检检测合格后 15天 内组织终验。
第七条 项目的维护和保养
1、本项目合同下,乙方所售产品,承诺称重台面 5 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护;仪表、传感器等电子设备非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 2 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护。保修期以(终验)取得检测证书之日为起算日。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若本合同项目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瑕疵或其他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设备质量保证期的,乙方履行保修义务时有权收取设备零备件的成本费。
2、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3、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规定履行售后维护承诺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现场安全施工
乙方路面现场施工前 5天 应将施工图、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队伍及技术人员名单报备甲方同意。乙方现场施工时应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和技术培训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保证对交付货物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权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项目下的设备物品主张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甲方不得将乙方项目中有关核心技术擅自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将甲方执法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免费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系统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甲方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时间在30天以内的,应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或存在质量瑕疵导致货物安装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目的需要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重做、更换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应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6、甲方未能在系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副省级及以上省计量检测机构)整车总重量复检检测合格后15天内组织终验的,视同终验合格。7、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系统安装调试至终验合格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中标人(乙方承担)。
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乙方: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1-12楼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
单位负责人:王文果单位负责人:张英杰
委托代理人:
张绍游
委托代理人:
熊国俊
联系方法:05925285776
联系方法:1316107799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北三环中路支行
账号:4100020009200128921账号:110060567018150058692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3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